作者jorry111111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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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卖补习班正版函授违反着作权法吗?
时间Tue Jan 17 13:01:42 2017
请问...
我手上有某补习班的正版经济学光碟函授和讲义,有观看期限,每次观看需用我的身分证
字号登入,
观看期限剩下不到一年,
最近因为不需要了,我想卖出,我想请教三个问题:
1:因为函授播放时,画面会show出登记在我名下的函授证号,
如果跟我买的人,用这套正版函授,重制流通贩卖盗版,那我会有罪责吗?
2.如果我请买家签一张「"只供个人进修用,不得重制贩卖侵害着作权"的证明书」
,若事後他又做了犯法的事,我可以以此举证证明不关我的事吗?
3.身分证字号流出,会有什麽後果吗?被拿去借地下钱庄、做保人、做债务的连带保证人
....之类的?
以上,期待高手的答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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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mm0107386: 既然觉得有争议,就不要去做。01/17 13:04
2F:嘘 maniaque: 不好意思,这样的不见得适用 权力耗尽理论01/17 13:42
3F:→ maniaque: 假如属於你专属的对应服务,不建议你做再贩售行为01/17 13:43
4F:→ maniaque: 因为你贩售使用权同时,同样也减损业者的获益01/17 13:43
5F:→ maniaque: 同样的,假若侵权,你被告同样也是要赔偿民事损失01/17 13:44
6F:→ maniaque: 就好比,有一个人买了健身房的会员卡,然後租借给一百人01/17 13:44
7F:→ maniaque: 那请问,合法 or 违法? 自己想一想......01/17 13:45
8F:→ maniaque: 你卖给三个人,等同业者要对四个人提供服务01/17 13:45
9F:→ maniaque: 但只能收到一笔钱.......对啦,你经济学念好好01/17 13:45
10F:→ maniaque: 很聪明,不过,却没有足够的法律观念01/17 13:46
11F:→ maniaque: 着作权法只保障 "合法重制物" 01/17 13:46
12F:→ maniaque: 的 "转让所有权"01/17 13:46
13F:→ maniaque: 函授业者不是笨蛋,当他们知道购买者会考上後转售牟利01/17 13:50
14F:→ maniaque: 就把原本的函授卖断光碟书本方式,改成 服务提供 方式01/17 13:50
15F:→ maniaque: 服务就属於一对一,你未经许可的转让就是侵权 01/17 13:51
M大谢谢您的建议,我会好好想一想,
其实我有打去补习班问,他们的官方说法是「卖正版的OK,但不保证买家若做犯法的事,
我会不会连带吃官司」
我的问题也是「再买的人,做犯法的事,我会不会被连累,」
如果我的发文措词不当,让您不舒服或生气,请您包函,我先在此向您赔不是了~
谢谢您。
16F:→ saltlake: 原波问得模糊 如果原波在使用效期内把那权利卖断给後手01/17 16:08
17F:→ saltlake: 自己也不再使用 从而只有购买的该後手可用 看不出业者01/17 16:08
18F:→ saltlake: 的权益有何受损之处01/17 16:09
SA大,谢谢您的建议,我也会再多方查证,再多想想,谢谢您。
19F:嘘 love110257: 就不要卖啊,有这麽缺吗 01/17 16:34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6:39:40
20F:→ love110257: Sa大,怎没受损?如果他不卖,是不是要买的人就只能01/17 16:37
21F:→ love110257: 找补习班报?01/17 16:37
LO大,谢谢您的建议,其实您说的有道理,我会再想想当中的利害关系,谢谢您。
不管如何,还是谢谢LO大您的建议,谢谢您。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6:43:30
其实我也一直有个无人可解的问题,在国考版一堆人在卖正版函授,补习班为什麽不去抓
,
抓了,岂不是会有杀鸡儆猴的效果,搞不好还可以赚一笔和解金,
我去国考版随便一看,最少可以看到五十个以上的人在卖正版函授和正版书。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6:49:03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6:52:23
22F:推 mm0107386: 补习班告考生名声会臭掉,除非是被侵权到非常严重,例01/17 17:20
23F:→ mm0107386: 如台湾麦块那样,不然没有补习班不会拿自己的商誉开玩01/17 17:20
24F:→ mm0107386: 笑01/17 17:20
25F:→ mm0107386: *不然没有补习班会01/17 17:21
26F:→ mm0107386: 拿自己的商誉开玩笑01/17 17:21
27F:→ mm0107386: 还有建议不要因此有侥幸心态,有些补习班还是会提告的01/17 17:22
28F:→ mm0107386: 。01/17 17:22
但....这样说不通呀....已经妨碍到补习班的权利,提告也才刚刚好而已,哪有什麽名誉
弄不弄臭的问题?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01:08
好比半夜已经有小偷闯空门进你家翻箱倒柜,家人却协议「不要惊动他也不要报警,不然
被邻居知道了会很丢脸,随他去偷」,
这逻辑好像怪怪的。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04:43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05:00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06:18
29F:→ maniaque: 1.在下不会生气,因为出事情的是 "你" ,不是 "我" 01/17 18:06
30F:→ maniaque: 补习班的回应很制式,你无法拿来哪天上法院时的抗辩01/17 18:06
31F:→ maniaque: 有民事求偿跟刑事诉讼,反正碰到哪样就哪样....01/17 18:07
32F:→ maniaque: 最後,经济学好好学,说不定可以帮典狱长管黑帐.... 01/17 18:07
哈哈M大您真幽默我真的好喜欢~~管黑帐听起来满好玩的,但我的经济学只能应付小学
生都会
的数学题啦~
对了,您有律师执照吗?感觉您是正气凛然、嫉恶如仇的好律师呢~
如果我之前有遇到像您这样的律师朋友就好了~
还是谢谢您哟~^_^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21:55
33F:嘘 bear58: 你觉得补习班的考生卖自己的教材被告这事传出去很风光吗?01/17 18:24
但补习班的官网都有之前提告考生,而考生写的悔过书,如果我是补习班,我不觉得维护
我的专利有什麽不对~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25:55
34F:→ jorry111111: 经过大家热烈的讨论和建议,贪生怕死的小弟我决定「01/17 18:28
35F:→ jorry111111: 不卖了」哈哈,如果版上有补习班的工读生看到,也谢01/17 18:28
36F:→ jorry111111: 谢你们哟~01/17 18:28
37F:→ bear58: 个人认为一定有补习班告过,只是最後可能是和解或大事化小 01/17 18:32
38F:→ bear58: 收场,因为这种事情真的对补习班有一定影响,你用您的经 01/17 18:32
39F:→ bear58: 济头脑想一下应该也能明白 01/17 18:32
40F:→ a9301040: 看契约,你有签约的XD01/17 18:38
41F:→ saltlake: 个体的权利有一定的限制 今天倘原波买实体书 用完了01/17 18:46
42F:→ yesohya: 身份证字号+姓名留出不会怎样啊01/17 18:46
43F:→ saltlake: 送给别人或者捐给图书馆 补习班的权利照样"受损" 除非01/17 18:46
44F:→ saltlake: 原波买了实体书自己不用以後就销毁 问题是 法律要保护01/17 18:47
45F:→ yesohya: 不然我准备移民去阿根廷之类的再去旅行社工作盗用完01/17 18:47
46F:→ saltlake: 补习班或者说着作人权利到那种地步吗? 权利也是可以买卖01/17 18:48
47F:→ yesohya: 不就消遥一辈子了 XD01/17 18:48
48F:→ saltlake: 的 补习班当初卖的授权期限没到 买的被授权人自己不用01/17 18:48
49F:→ saltlake: 完整把仍有效的合法买来的权利转卖 这难道不是买家权利?01/17 18:49
50F:→ saltlake: 补习班卖出单人限期的权利 现在该权限期没变 使用人数01/17 18:49
51F:→ saltlake: 没变 只是转换使用人 这样固然可认为着作权人权利受损 01/17 18:50
52F:→ saltlake: 但如果限制这样完整转卖 买家的权利难道没有受损?01/17 18:50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53:02
53F:→ yesohya: 哪条法律规定不能卖不可转让的使用权?01/17 18:59
54F:→ maniaque: 楼上,着作权法"没规定可以"的,卖了就"可能"会有事情01/17 22:04
55F:→ maniaque: 说使用权能不能卖? 那请问一下,我买一片家用DVD 01/17 22:04
56F:→ maniaque: 然後来出租,违法不违法? ^_^ 01/17 22:04
57F:→ maniaque: 那原PO当初跟函授所签订的契约,每一条文都有仔细看过 01/17 22:05
58F:→ maniaque: 有授权原PO可以转卖使用权吗??? ^_^ 01/17 22:05
59F:→ maniaque: 都已经举健身房会员卡的例子给您看了. 01/17 22:05
60F:→ yesohya: ㄟ...我是指哪说补习班不能卖"不能转让的使用权"这种商品 01/17 22:32
61F:→ yesohya: 不是说不能把["不能转让的使用权"这种商品]再卖掉 = =01/17 22:32
62F:→ yesohya: 中文好难用 QQ 01/17 22:33
我想声请大法官释宪.....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22:35:53
→ maniaque: 去把声请要件查一下吧, 01/17 22:43
您法律知识渊博,相必一定可以解答我们一干众人的问题,一切就拜托您了哈哈~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22:57:57
63F:→ maniaque: 去总统府前面脱光衣服,就告诉你 01/17 23:09
M大我太期待你下一次的回文了,你带给我欢乐~~~
不耻下问对噢,但我比较喜欢不耻上问怎麽办?怎麽办呀!!!
64F:→ maniaque: 俗话有说 不耻下问 01/17 23:09
M大你真的好好玩啊哈哈哈哈,我真的好喜欢看你回文的反应呀哈哈哈哈哈哈,
我几乎快笑到吐了哈哈哈哈~
裸奔当然ok喔,但你要先送我一支iphone4s和一支Nokia3310才可以喔~^_^
65F:→ mm0107386: 楼上这样是妨害风化的教唆犯吧XDDDDDD01/17 23:18
66F:→ maniaque: 他有权不做01/17 23:21
67F:→ maniaque: 假如他做了,那他只会被检察官讪笑.....01/17 23:22
68F:→ mm0107386: 原PO就别为难人了XDD要声请就自己带律师跑一趟台北最01/17 23:25
69F:→ mm0107386: 高法院吧 01/17 23:25
mm大谢谢您~^_^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8/2017 00:07:23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8/2017 00:08:33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8/2017 00:11:28
※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8/2017 00:13:01
70F:→ a9301040: 跑最高法院?啥 01/18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