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ssh211448 (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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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相当因果关系客观说
时间Wed Jan 11 15:35:12 2017
相当因果关系客观说:
以裁判时法官之立场(即事後判断),
於行为当时(实行行为终了时)客观存在之所有事实状况,
以及行为後所发生之事实状况中,
经验法则上(客观上)能预见之事实状况作为判断材料,
而判断之基准则为法官之认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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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下:
甲不知A患有心脏病,一拳打到A胸部,A因而心脏病突发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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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如下:
於行为时所有条件判断,A之死亡是甲导致,又我国刑法第13条:行为人对於构成犯罪之事
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者,为故意。
我国刑法第14条: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
。
故於本题中,甲应构成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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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在於,学姐说故意过失是主观的东西,不在这题的讨论范围(大意上是这样,她
详细说法我忘记了),所以这题应该是第271条杀人罪,请问我们两个谁对?还是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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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lk7054: 法医监定结果不是已经说是心脏病死的吗???01/11 15:40
但是题意是因为甲打他才发作
2F:推 Lailungsheng: 用拳头打是过失吧?又不是光头01/11 15:40
谢谢L大
3F:→ milk7054: 过失致死,你没错01/11 15:44
4F:→ justicesword: 不讨论主观的话,本题怎麽得出犯罪结论?但如果是01/11 16:15
5F:→ justicesword: 问有无因果关系的话就无所谓了,所以主要还是看题01/11 16:15
啊啊主要是要问有无因果关系
6F:→ justicesword: 目。01/11 16:15
7F:→ milk7054: 相当因果理论有分主观,客观,折衷三种01/11 16:18
8F:→ milk7054: 我国采客观,如果判死刑,大概社会新闻看到的就是死刑01/11 16:19
9F:→ milk7054: 杀人罪要有杀人意图,一拳就杀人....01/11 16:56
10F:→ milk7054: 唯一有争论是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死01/11 16:56
对 我後来也卡在这QQ
11F:→ a9301040: 我先问你一个问题,因果关系是放在客观还是主观?这个你01/11 16:57
客观
12F:→ a9301040: 应该就懂了吧01/11 16:57
还是不太懂QQ
13F:→ milk7054: 判定杀意本身就是主观01/11 17:01
14F:→ a9301040: 然後你所说因果关系的客观说跟主观说,跟故意过失的主观01/11 17:03
15F:→ a9301040: 构成要件一点关系都没有,两说是判断背景的基础01/11 17:03
啊啊原来我把他搞在一起了 谢谢a大
16F:→ milk7054: 哪里没关系????01/11 17:04
17F:→ milk7054: 人死就算符合要件,你想表达这个吗??01/11 17:09
18F:推 m16ichaelkb: 不会是杀人既遂,但是你似乎欠缺评价伤害故意 01/11 18:5
修到时间对不起 请问伤害故意要怎麽评价 谢谢m大
19F:推 cchna: 甲的主观意图没有说明,用假设的,杀人.重伤.伤害,分三罪01/12 14:03
20F:→ cchna: 讨论01/12 14:03
21F:→ cchna: 如以杀人故意(?),朝胸部打一拳,却死於心脏病,比较像发01/12 14:08
22F:→ cchna: 生异常的因果历程01/12 14:08
23F:→ cchna: 结果还是有故意,学姐+101/12 14:13
24F:→ cchna: 甲如果是力王的话,管你有没有心脏病都死定了...01/12 14:23
25F:→ cchna: 伤害是否要讨论加重结果的适用(能否预见?),楼下解~01/12 14:30
26F:→ cchna: 可以看看99年台上字第174号01/12 18:42
27F:→ cchna: 似应成立277II伤害致死01/12 18:47
好的我去看看 可是这里如果不讨论故意的话以客观说会有相当因果关系吗?
※ 编辑: tnssh211448 (140.127.233.36), 01/13/2017 11:37:30
28F:→ milk7054: 杀人罪跟伤害罪,杀人得有杀意01/13 11:51
29F:→ milk7054: 伤害也有故意成分,但杀要有能预见结果 01/13 11:51
30F:→ milk7054: 杀意+预见结果=杀人01/13 11:52
31F:→ milk7054: 一般不会争论杀人罪,顶多就过失伤害跟伤害致死或意外01/13 11:53
32F:→ milk7054: 不然加害人也可以反驳只是想伤害他没想杀人念头 01/13 11:55
34F:→ milk7054: 拿刀刺胸或用铁棍殴打头部,才比较有可能算杀人01/13 12:08
35F:→ milk7054: 凶器+要害部位 01/13 12:09
37F:→ milk7054: 路边打架、围殴、撞人大多是伤害罪,杀人未遂一定要动机 01/13 12:14
38F:→ milk7054: 明确才能成立。01/13 12:14
39F:→ milk7054: 杀人则是要犯意明确,检警会依照主观意识、客观条件判定 01/13 12:15
所以无论如何不会是271了 谢谢你><
40F:→ cchna: 因为心脏病死亡,能不能算在甲头上的意思。换句话说,拳击 01/13 14:42
41F:→ cchna: 打胸部,用一般生活经验判断,好像?不一定会致死啦,这可 01/13 14:42
42F:→ cchna: 以讨论。然後影响既遂或未遂。 01/13 14:42
43F:→ cchna: 另外,建议用条件理论的因果(若无a,则b不发生)加上客归(制 01/13 14:57
44F:→ cchna: 造风险及风险实险)来当作检验标准。 01/13 14:57
我们这一题要分别用相当因果关系说跟客观归责来讨论 所以不能一起用><
45F:→ cchna: 我的结论:甲伤害故意,造成伤害结果,成立普通伤害。a之死 01/13 15:18
46F:→ cchna: 亡是甲所意料不到的结果,不予处罚。 01/13 15:18
47F:→ cchna: 白话版:a死於心脏病,并不是被甲打死的,且甲事先不知道a 01/13 15:59
48F:→ cchna: 有心脏病,就甲普通伤害的行为去论罪就够了。 01/13 15:59
但是如果a没有心脏病 那胸部被打一拳也不会受伤 那也能成立普通伤害吗?
※ 编辑: tnssh211448 (180.217.72.11), 01/13/2017 20:48:22
50F:→ milk7054: 这题跟心脏病吵架,就有过失致死的问题 01/13 21:16
51F:→ milk7054: 揍胸部跟心脏病有因果关系,最起码是过失致死 01/13 21:17
52F:→ milk7054: 如果是明知道有心脏病+年迈,预料到後果则是伤害致死 01/13 21:19
53F:→ milk7054: 假设1.加害人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2.明知道有心脏病 01/13 21:20
55F:→ cchna: a是钢铁人,被打也不会受伤。伤害又不处罚未遂,自己想想 01/14 14:36
56F:→ cchna: 看喽… 01/14 14:36
57F:→ cchna: 另外,这题过失在哪?看不出来。 01/14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