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ger (朝乡而行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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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刑法277和278条
时间Sun Jan 8 08:42:04 2017
第 277 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条
使人受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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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估过~前条是非故意~後是指故意
我想问的是~
为什麽法条不写明白一点~
是我还少看了什麽吗?
另外~根据277条~
我非故意使人重伤~被判了十年~
跟
非故意致人於死~被判七年
很奇怪~死反而比重伤轻~但这OK好了~
毕竟非故意~死或重伤非我所愿~
但根据278~
我故意致人於死~却可能只判七年~
究竟怎麽非故意的让人重伤~竟会比故意致人於死来的重?
如果自己都想不通~要背起来不是沦於死背数字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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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ve110257: 3年以上10年以下跟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一样? 01/08 09:04
2F:→ love110257: 你怎不拿彼此最高刑度比。 01/08 09:05
3F:→ love110257: 还有你怎不说276才两年以下而已? 01/08 09:06
4F:→ higger: 依法条前者可判10年~後者的确可判7年~不是吗? 01/08 09:07
5F:推 love110257: 也不用去想不通啦,这边版上的人并没有立委,你问也 01/08 09:07
6F:→ love110257: 问不出所以然,背就对了 01/08 09:07
7F:→ love110257: 问题是通常法官会这麽狠心直接给你判最高刑期吗?并 01/08 09:08
8F:→ love110257: 不会 01/08 09:08
9F:推 love110257: 通奸罪刑责是1年以下,有人被判到一年吗?没有,几乎 01/08 09:10
10F:→ love110257: 都半年以下可易科 01/08 09:10
11F:→ higger: 爱大的立论是前者10年不太可能被判出来~所以这样比没意义 01/08 09:18
12F:→ higger: 对我来说法条才不是立委编的~是立委幕僚~甚至委托学者编的 01/08 09:19
13F:→ higger: 有些立委甚至听党团投票的...那些学者编的法~逻辑应该能让 01/08 09:20
14F:→ higger: 一般老百姓能简单理解吧~ 01/08 09:21
15F:→ higger: 所以或许有人就算背久了会突然觉得找到明确或可能的思路~ 01/08 09:24
16F:→ cchna: 你是不是搞错"故意"了,另外最高比最低是什麽概念? 01/08 09:37
17F:→ cchna: 两条差别在主体(犯罪人)的意图 01/08 09:40
18F:→ justicesword: 原来真的有人觉得看法条就是学习法律的全部啊,念一 01/08 10:15
19F:→ justicesword: 下刑总? 01/08 10:15
20F:→ m16ichaelkb: 根据278,我故意致人於死?这不就271了?为什麽会是278 01/08 10:35
21F:→ m16ichaelkb: 这两条罪的第一项是故意犯罪,第二项是加重结果 01/08 10:36
22F:→ m16ichaelkb: 是怎麽看成前条非故意,後条故意的? 01/08 10:37
23F:嘘 Ulster: 要不要我告诉你,强盗罪也最高也可以判15年,比掳人勒赎最 01/08 10:45
24F:→ Ulster: 低刑度七年还重? 01/08 10:46
25F:推 kerker777: 原po先去看第35条,看完後,你的疑问就解决了,如果看 01/08 13:25
26F:→ kerker777: 不懂欢迎再发问 01/08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