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gary (wegar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强制罪 (占用他人车位/侵入住宅之阻挡)
时间Thu Dec 29 23:45:38 2016
关於刑法304条想请教
1.
一个社区或停车场管理的问题想请教各位看法
假设社区的停车场或自宅的停车场 无故被他人的车子停靠或占用 对方不付停车费
有些不懂法律的社区或不懂法律的人会公告没给付钱就可把车上锁
但这种情况下若真的上锁通常一定会被车主告刑事
有一种合法的方式比较常见的就是
在自宅或社区的停车场出入口或该车位出口放自己的东西
让对方无法开车出去
若对方开车撞自己的物品则可告对方
当跟对方谈好合理的停车费价金之後 搬离物品让对方车开走
现在重点来了 如果因为车位或停车场被人占用
这时候把社区的车道门关起来或把自宅的停车场门给锁起来 而不是锁对方的车
这样会构成刑法304条强制罪吗 ??
因为如果放物品让对方车无法驶离 多数说法都是不构成强制罪
但如果是锁车道门呢
2.
如果有人未经同意而进入他人住宅
这时候把住宅门上锁 请对方付钱才开门
此时是否构成刑事304条
若会构成的话
那为何case1的停车场放物品或车门上锁却反而不见得会构成刑事304?
3.
社区住户规约是否凌驾於刑法之上?
假设社区住户规约明定如果屋主没有缴纳管理费或装潢押金 禁止装潢人员入内
然後屋主没有缴也没申办
但是屋主这时候要装潢
要让装潢或车跟装潢人员进入社区
此时保全可否按住户规约合法阻挡装潢人员跟装潢车辆进入社区?
这时候屋主亲自出来引领要装潢人员入内 此时保全若阻挡装潢人员
是否构成刑事304 ? 但住户规约若又白纸黑字 此时与刑法304抵触
那何者为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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