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Happy (no)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分数次盗领被害人於不同银行存款的犯行数
时间Tue Dec 20 21:11:41 2016
如题
各银行之间 算判例讲的时"空"/时间"地点"具有紧密性吗
所以盗领者分数次 分别花好几天跑不同银行 将被害人於各银行存款领光
这样子的行为数目 在裁判上认为算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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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盗用记名YOYO卡,到超商消费,是一行为论一罪 12/20 22:13
2F:推 KKyosuke: 盗刷跟盗领不太一样就是 12/21 00:10
3F:→ KKyosuke: 如果时间上相隔不久,说这是一罪我能接受… 12/21 00:11
4F:→ PTTHappy: 我困惑於:那麽 若行为人以数次举动 分别破坏同一被害人 12/21 11:57
5F:→ PTTHappy: 位於不同县市的数个房屋 也就仅成立一个毁损罪吗?谢谢~ 12/21 11:59
6F:推 love110257: 不是吧,是好几个毁损罪 12/21 12:51
7F:→ love110257: 你把它换成窃盗不就知道了 12/21 12:51
8F:推 ppingin: 看法官,因为接续犯的时空密接性,常在同种案件面临不同 12/22 00:47
9F:→ ppingin: 法官出现不同看法。 12/22 00:47
10F:推 ultratimes: 跟记名无关,如果是盗用yoyo卡这种 12/22 01:25
11F:→ ultratimes: 盗卡本身就算一罪,後续每用一次都算一罪 12/22 01:26
12F:→ ultratimes: 没有把卡盗来後,後面都可以合法使用这种事 12/22 01:26
13F:推 tentaikanso: 要看情况,如果以原PO所举的盗领例子来设题:甲偷走 12/23 12:14
14F:→ tentaikanso: 乙的钱包,钱包内有三张不同银行帐户的提款卡,甲又 12/23 12:14
15F:→ tentaikanso: 分别於三天各盗领一家银行的存款。 12/23 12:14
16F:→ tentaikanso: 偷走钱包本身即成立一个窃盗罪,而後续分别盗领三家 12/23 12:14
17F:→ tentaikanso: 银行的存款,概念上与偷走乙不同处所的财物类似,虽 12/23 12:14
18F:→ tentaikanso: 侵害同一人之法益,但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别成 12/23 12:14
19F:→ tentaikanso: 罪,故甲应就四个窃盗罪数罪并罚。 12/23 12:14
20F:→ tentaikanso: 至於盗刷信用卡则可能是一行为同时成立诈欺得利与伪 12/23 12:19
21F:→ tentaikanso: 造文书(或准文书),比较可能是一行为侵害数法益以 12/23 12:19
22F:→ tentaikanso: 想像竞合论。 12/23 12:19
23F:→ tentaikanso: 而悠游卡又是一回事,个人认为这种储值卡跟偷取现金 12/23 12:26
24F:→ tentaikanso: 满接近的,後续使用储值金额要嘛算接续犯,要嘛是与 12/23 12:26
25F:→ tentaikanso: 罚後行为,不会有什麽一罪一罚的问题。 12/23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