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mwplayer (黑色郁金香)
看板LAW
标题[问题]请问追诉权
时间Mon Dec 19 22:28:20 2016
刚刚看到一则新闻
甚是不解
新闻来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19004871-260402
2002年新北年仅6岁女童在房内熟睡时突感下体疼痛,醒来後发现遭继父朋友林男用手指
性侵,事後家属赏林男3巴掌,却又心软考量林男还在军中服役,以10万元私下和解。事
隔多年,今年女童成年向朋友提及此事,因而曝光,新北院今依加重乘机性交罪判处林男
1年10月,缓刑5年。
判决指出,林男原先在女童继父家喝酒,利用女童家人对其无防备心,跑到女童房间说要
看女童,更趁女童熟睡时以手指性侵得逞。女童因下体流血,疼痛不已等到林男离开其房
间,才敢告知母亲。
女童母亲得知後狠甩林男3大巴掌,但因家人说情,又考量林男尚在服兵役,心软不提告
,由女童继祖母和林男亲属签下和解书,收下10万元。
女童今年成年和朋友提及此事,因而曝光。审理时林男辩称,当时醉到没有印象,分不清
梦和现实。
女童长大後向朋友聊天谈及此事,警方获知後将林男法办;审理时,林男辩称,当时真的
很醉,几乎没有印象,怎麽进去房间都不知道,但大家当时都说他有对女童性侵,因此认
为自己真的有对女童性侵。
新北院考量女童愿意原谅林男,判他1年10月,缓刑5年,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
请教一下
在刑法80条修法前的这件案没有超过法律追溯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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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w00173105: 修正前刑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 12/19 22:51
2F:→ bmwplayer: 请问他所犯是刑法哪一条?为何是适用修法前刑法80条第 12/19 22:58
3F:→ bmwplayer: 一项第一款 12/19 22:58
4F:→ love110257: 对啊应该是用2款才对啊 12/19 23:13
5F:→ love110257: 用222或225,本刑都不超过10年啊 12/19 23:15
6F:→ tw00173105: 楼上 222或225"最重"本刑都超过10年 12/20 00:48
7F:→ tw00173105: 80条1项各款都是在讲"最重本刑" 你只讲"本刑"似有不同 12/20 00:48
8F:→ tw00173105: 本件被告系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 12/20 00:52
9F:→ tw00173105: 、刑法第225条第1项 12/20 00:53
10F:→ tw00173105: 也就是报导中所谓"加重乘机性交罪" 12/20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