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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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像师公铃铃、念咒」郑文龙:大法官没屁用
时间Sun Dec 18 04:13:01 2016
「像师公铃铃、念咒」 郑文龙:大法官一点屁用也没有!
唐诗/台北报导 2016-12-17 16:22
来源: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80d972c-5281-456c-96f2-507ba9836268
「台湾的体制就是养很多政府机关、米虫,台湾的特产就是政府机关多,官员多,百姓很
惨,都在养米虫,
国民党带来的宪政体制就是『养米虫体制』,美国那麽大,九个最高法
院的大法官就够,但我们五个最高级单位,一百多个部长级待遇,却没办法解决问题」,
律师郑文龙谈到司法改革方向与主张时,提到目前制度的困境。
郑文龙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只有九个人,
「人家一年开一百多个庭,我们是四、
五年开一次」,「我算过,
我们(大法官会议)开一次庭是一亿七千万,美国一次呢?是
三十万到六十万之间,差了五百八十倍,所以我们的大法官比美国高贵」,但台湾人赚钱
有美国人的五百八十倍多吗?所以为什麽人家司法有效率,国家会强、会进步,「因为他
钱没乱花嘛」!
「今天我讲卡粗咧,
我们大法官一点屁用也没有!我们的司法院大法官真的一点屁用都没
有」!「有人举例说,英国法官带假发穿法袍,说是人代神审判,我觉得这都是变鬼变怪
、装神弄鬼」,郑文龙说,他很反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穿法袍,讲一些术语在那边铃铃
,念咒语,跟师公有什麽不一样」?
台湾的司法制度都是「师公制度」,都在那铃铃铃,
骗你的钱,这种制度要改」!
「台湾的法院可以给你自由参观吗」?郑文龙接着说,他当法官22年,也不能自由参观。
但他可以到英国的法院自由参观,带小孩去玩,还进去法庭拍照,听他们辩论,也不用先
登记,「台湾还要先登记」,「我到美国最高法院,也是去(辶日)(辶月),也去听审判,
也不用带护照给他检查」,这才是正港的开明的司法制度,它是亲近人民嘛!「在英国时
我的小孩去最高法院也去买泰迪熊」。
总统蔡英文将启动司法改革,绿色逗阵之友会今(17)日下午举办「跨越司改国是会议的
围墙」座谈会,邀请律师郑文龙、高涌诚、真理大学法律系主任吴景钦等人表达看法。郑
文龙在会中以「司改蓝图-成为公正、正义的司法,非徒具形式的司法」为题发表专题演
讲,他以比较美、英和德国制的角度说明司改方向重要性,强调司法还没民主化,不只消
极解严,还应积极推动包括陪审制与法官民选,五个「最高法院」也应合并。
郑文龙说,为何主张陪审团、法官民选、司法院五个院合并一个最高法院,而且要公开审
判?以最高法院为例,美国最高法院是九个大法官,但我们有五个「最高」,包括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公务院惩戒委员会等,「加起来一百多个官,这都
部长级待遇,行政院系统才几个部长?(司法院)10倍以上。但这五个单位都没做什麽好
代志」。
此外,郑文龙也比较英、德法制,他说,英国以前内阁制被批评「三权合一」,但以前枢
密院是上议员兼的,所以2009年,检察官律师大法官的桌子都一样高,拿掉隔板和假发了
,就是穿西装。反观德国最高法院也是进不去,要当地的关系才进得去,「台湾更加不可
以,这表示台湾的司法还在搞戒严嘛」!我们的五个最高法院都在搞戒严,司法还没「民
主化」。
「我们的最高司法单位都还在搞秘密审判,都还在戒严」,郑文龙说,台下有很多民主前
辈,但我们都忘了司法还没民主化,这不只是戒严,人民还要积极参与审判,积极参与审
判就是
「陪审团」。第二就是
法官民选,至少1/3或1/2要民选,检察长、审判长要民选。
「司改会有个贡献就是做法官评监,就是到法院观察,法官有进步,但很有限」,郑文龙
说,他就听到台中有个法官精神有问题,金门有个法官被处罚,因得到躁郁症,台湾一直
在说司法独立,但却只做一半,司法独立要配套「可规则性」,美国一百多年就发现有问
题,司法的INDEPENDENCE(独立)要附带ACCOUNTABILITY(课责)。
郑文龙说,德国法官素质好,不是因为学经历好,而是对人民的那个心。台湾的法扶早期
没基金会,一年准没有几件,德国一年补助七十万件,十万件不准,为什麽人民还愿相信
它的司法,是因为它体贴人民。「台湾的法官对人民体贴的心不清楚」,最高行政法院要
废掉,因为这群法官的训练没有体贴人民的心,「对人民的感觉是没有,你把他打死他也
听不懂,因为他生活上没有这种训练,只会觉得人民无理取闹」。
郑文龙举一个个案,「我很想哭,帮对造哭」,他说,对造是
一个退伍军人,去申请军眷
宅,後来去申请後缴钱建屋,但登记又不符,後来只好打官司,交五百万担保,他到行政
法院去打,一、二审到最高行政法院都输,说这是民事行政诉讼,只好再去打民事,又缴
五百万保证金,结果一审又被驳掉,说这是行政诉讼,「到底是谁审理?你要叫他去撞壁
吗」?而大法官解释有好几次了,「一点屁用都没有」!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hjgx (218.161.17.103), 12/18/2016 04:13:01
没有糊口压力的法律人,才会讲真心话。
1F:→ hiimjack: 等等 法院不是走进去就能旁听吗?至少地院是这样吧? 12/18 13:07
2F:→ taoist9999: 他讲的最後一段,以前有可能会这样子,但现在未必成 12/18 13:15
3F:→ taoist9999: 立。 12/18 13:15
4F:→ taoist9999: 现在的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并不会让人民因为选择法 12/18 13:20
5F:→ taoist9999: 律救济途径错误而遭受不利益,因为无审判权的法院会将 12/18 13:20
6F:→ taoist9999: 诉讼案件移送至有审判权的法院。 12/18 13:20
7F:→ taoist9999: 上次看他在电视讲这段就觉得怪怪的了。 12/18 13:22
我3年前自己有一个民事案子,判败诉理由3个,
其一理由系认为行政法院管辖。没有移送。
8F:→ ptt0219: 民诉ꜳ1-2都修多久了,民国98年就增订了耶。 12/18 18:00
9F:→ Ninelie: 那个数字是怎麽算的... 12/18 18:39
10F:→ saltlake: 法院应移送未移送 那救济手段是? 12/18 19:57
11F:→ Ninelie: 抗告。 12/18 22:30
如果判败诉理由只有 1个即不具管辖权,承审法院没有移送就是明显违法。
但是像我的案子,管辖权为理由之一,就有点吊胃口。
※ 编辑: hjgx (218.161.17.103), 12/19/2016 10:44:41
12F:推 jade98627: (代PO)有任何司法改革的想法,到12月底前,都可以到 12/19 12:46
14F:推 jade98627: S 12/19 12:46
16F:→ saltlake: 败诉理由"之一"是没有管辖权? 没管辖权还下裁判? 12/19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