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mco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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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民法第121条(期日.期间)的问题
时间Wed Dec 14 19:47:53 2016
民法第121条规定
I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以期间末日之终止,为期间之终止。
II 期间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与起算日相
当日之前一日,为期间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间,於最後之月,无相当
日者,以其月之末日,为期间之末日。
第1项我查网路上的资料,是这样叙述
来源:
http://goo.gl/XquEFk
「EX:从星期天约定(一个星期)指下星期六;当月1号约定(一个月)为当月末日;当年1月1
号约定(一年)指12/31」
--> 120第2项规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其始日不算入」
但121第1项的例子,首日似乎有算进去
不晓得这两个适用场合是...?
另外121条第2项的「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是指什麽情况
网路上的解释还是看不太懂,希望用举例的会比较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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