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50047 (跑跑迷)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立委任期及宪法
时间Wed Nov 30 10:12:56 2016
今天再看宪法的时候才发现
宪法第六十五条
立法委员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
是不是我看错啦?
为什麽会这样!!
法绪、公民、宪法课本都写四年啊!
就连我们投票也是四年啊!
到底哪里出错了咧!?
还是我遗漏什麽环节了!?
是宪法没修改过来吗?
难以置信,到底要相信哪个版本啊?
拜托各位强大的法律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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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050047: 自己找到了= =是增修条文第四条...... 11/30 10:18
2F:→ sindyevil: 宪法有增修条文 增修部分会写明是否冻结宪法 11/30 14:34
3F:推 asd7486: 增修条文有写 不受宪法第64、65条之限制 11/30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