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etorny (louisetorny)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有关契约有效期间及续约条文解释
时间Tue Nov 29 22:49:37 2016
※ 引述《andyshang2 ()》之铭言:
: 请问与厂商委任合约期限到105年12月31日止
: 其中条文写到:
: 本约届满前一个月,一方未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续约者,视为本约展期一年;嗣後亦同
。
: 目前厂商欲在新年度合约要调涨价钱,所以双方对新年度合约无共识,故尚未签订新年
度
: 合约。
: 我方的疑问是:
: 1.若双方迟未签订新约,那则到期後是不是就维持原合约单价续约一年,还是另有解释
?
: 2.若我方未在约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对方,是不是就无法与其他厂商签约?
: 目前我方想法是若对方不涨价,则不排斥与对方继续续约。
: 烦请大家协助回覆建议做法,谢谢。
1.按合约所定,若未有意思表示即是默认续约,惟若另外有「非书面」意思表示不为续约
,就有争议,故我认为对方有「很明确」非书面表示涨价後你们不同意,则不续约,就应
认为不续约,当然如此一来,「举证责任在对方」。
2.还是可以与其他厂商签订契约,但与原厂商的契约还是有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4.66.16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80430980.A.EC8.html
1F:→ maniaque: 价格也是契约内容的一部分,默认只限於原约内容 11/30 12:38
2F:→ maniaque: 换言之,一旦有一方提出变更契约内容,不回答就是 NO 11/30 12:39
3F:→ maniaque: 而非默认 11/30 12:39
4F:→ maniaque: 总之,这约还是可以双方在退回原约状态继续使用 11/30 12:40
5F:→ maniaque: 但只要有一方坚持改变,那就请做好心理准备 11/30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