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052 (jasmin)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时间Sat Nov 26 21:43:37 2016
大家好,麻烦版上的大家帮忙,已找过非常多资料,但还是很害怕,所以上来问看看大家。
手机排版抱歉!
文长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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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进这家台北市这家公司两个月还没满三个月。
面试时,面试主管说公司要签立合约,因为这个职业非常需要专业知识,所以会安排一套完
进公司後才知道,一切都是骗局,公司的同事都没满一个月,并没有完整训练课程,在工作
所以现在想要赶快离开这家公司,虽然知道当初自己选择签了此合约,也据法律效力,但实
在salary版发过,版友建议到劳工局问,後来就有去劳工局做免费的谘询,律师看过合约後
也因为未满三个月可以直接提离职,就可以直接离开公司,并不用有预告期。
但公司有员工守则,说看过要签名,所以有签名了。
里面有一条,如果要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不然会有交接问题等等。
问过律师,律师说只要比劳基法严格,此员工守则就不成立,所以不具法律效力。
後来另一位主管跟我谈,他说公司绝对拿得到一个月的违约金,我们绝对要赔,这是没有争
还有公司会要求我们留下来上课(公司产品课程),一个礼拜可能一天要留下来两个小时,
现在想安全脱身,但公司有说违约金就是从未发薪水扣掉,并需再以现金给付劳退6趴与健保费用。
想询问大家,是否建议直接劳工局申请调解,还有调解该怎麽做对我比较有利?
麻烦大家帮忙了,小妹玻璃心,拜托大家不要太严格 谢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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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u052 (223.140.165.0), 11/27/2016 01: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