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okoon (蒜)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伪证及侵占和解的部分
时间Tue Nov 22 23:05:55 2016
版友好,事情是这样子的
我因为被人借走东西,而在屡劝对方不归还後
有寄存证信函,期满对方仍不愿归还也无联络这样
(存证信函有收到双挂号回函,有他的私章,应该可以确认送达)
在提告之前,有请对方之指导教授帮忙劝对方归还但指导教授也没联络到对方
教授说可以跟对方说他知道这件事情请尽快归还这样
於是,我有在FB留言,表示上述教授已经知道,他也不理
於是就报案了,报案後对方马上打给教授说东西寄给教授请教授代为归还
但因为我已经毕业离开学校去教育实习
离学校有点距离我大约三周後才至学校向教授取回(有跟教授说好)
并且有去警局撤案,但收到传票才知道侵占是非告诉乃论
从成案那时就撤不掉了,於是第一次侦查庭於11/8开庭
被传唤的有我(被害人)、对方(被告?)、教授(证人)
我先到了之後,先进入开庭,讲述经过,教授後来才到
并未对我的证言提出意见,但是後来等到教授作证的时候
把对方积欠的归还时间说成是我提告之前
我当下有向教授表示说老师你是不是记错了,他说不会,他记得很清楚
因为现在教育实习,有成绩在教授手上,所以我也不愿让教授当场难堪
所以就算了,被告没来检察官原本要直接起诉
检察官就问我要不要原谅对方,我想说都拿到东西了就原谅了
所以後来检察官决定缓起诉,但条件是对方得在一周内联络并来说明案情
结果今天又收到传票了,我想说上次不就结束了吗
打电话向书记官询问, 书记官说三方证词兜不拢,所以要再请我们说明案情
传票上面我的状态从被害人变成了告诉人,请问这有差吗?
教授前次作伪证的部分我这次在庭上可以做什麽处理呢?
(我手上有充足证据确定是在我提告後还我的)
教授在这件事情里,之前的证言被我推翻後他会有什麽事吗?
再来就是因为上次对方也没有老实说明案情
我也火了是否可以不无条件原谅对方了?
若对方要求和解,和解金拿多少适宜呢?
先谢谢回答的板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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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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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yokoon (59.126.31.32), 11/22/2016 23:48:37
1F:推 TheMidnight: 这教授没事找事啊 XDDD 他有具结吧 11/22 23:53
有具结....而且我当庭有请他确定,他也说他很确定时间点
庭上应该是都有录音的吧?
2F:→ maniaque: 不就是三个人讲的兜不拢? 不知道什麽叫做 串供 吗? 11/23 06:52
3F:→ forbit1989: 你要不要私下找教授重新理一下事件的时序呀 11/23 08:54
下礼拜打算跟教授讲清楚,但感觉就很难啊
教授之前的态度就是我为什麽要把东西没还这小事事情搞大
(讲了很多,总之就是教授那边就一直在检讨我这样)
※ 编辑: ryokoon (118.163.218.149), 11/23/2016 09:47:53
4F:→ maniaque: 请原PO体认一件事情,现在并非检讨被害人 11/23 10:10
5F:→ maniaque: 而是整件案子现在 还是有人在说谎 11/23 10:10
6F:→ maniaque: 另外,建议您自己搞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麽 11/23 10:11
你好,我不是说这边检讨被害人拉,我是说教授那边私下的说法
不好意思让你误会了,已修正文字用法
谢谢你的回答喔
7F:→ aa1982317tw: 如果愿意原谅对方写个和解书,用陈报状给检察官,就 11/23 10:19
8F:→ aa1982317tw: 不用一直出庭了 11/23 10:19
我是想说先厘清上面M大地说的那件事,目前我知道老师说谎
被告方我不清楚他跟检察官说了什麽,所以暂时还是会出庭这样
※ 编辑: ryokoon (118.163.218.149), 11/23/2016 11:13:34
9F:→ tentaikanso: 简单来说,你提告的罪名是非告诉乃论之罪,所以在你 11/23 11:29
10F:→ tentaikanso: 提告後相关刑事程序便已经起动,现在不是你不想继续 11/23 11:29
11F:→ tentaikanso: 或是教授陈述内容的问题,而是检方侦查的决定。 11/23 11:31
12F:→ tentaikanso: 最好把相关资料蒐集好,佐证自己的陈述真实性。其他 11/23 11:31
13F:→ tentaikanso: 人的陈述你无法管也不用管。 11/23 11:32
谢谢T大的回答
不好意思再请问一件事,那我有去找老师讨论的必要吗?
14F:推 banana321: t大可以请问你一个问题吗?就是我有一个公告危险的案子 11/23 11:56
15F:→ banana321: ,走到续侦,然後检座告诉告诉人,如果起诉,他会一起 11/23 11:56
16F:→ banana321: 起诉告诉人,如果因为告诉人赶到害怕深怕一起被起诉, 11/23 11:56
17F:→ banana321: 他可以不再追究吗?还是 11/23 11:56
18F:→ tentaikanso: 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检方手上,非告诉乃论之罪,如果告 11/23 16:07
19F:→ tentaikanso: 诉人表明无诉追意思,只是做为检方不起诉或缓起诉的 11/23 16:08
20F:→ tentaikanso: 理由之一。 11/23 16:08
21F:→ depravity: 你是认真想问你需要找老师讨论(串供)吗? 11/24 00:11
d大你好,我只是想去了解一下老师当初为什麽会这样讲
确认到底是记错还是刻意的,没有想过要让口供一致
请问是否这部分也没必要再找老师讨论而直接在庭上厘清呢?
22F:→ wallachia: 真是 为人师表啊 11/24 08:37
唉,整个就尴尬啊...
※ 编辑: ryokoon (118.163.218.149), 11/24/2016 08:56:08
23F:→ depravity: 你会不会太天真? 去是讨论、串供、影响关系人证词 11/26 11:21
24F:→ depravity: 你说了算? 11/26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