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闲聊] 为何刑法不追究犯人无法预期的责任?
时间Fri Nov 18 22:39:10 2016
依目前刑法
假如把人打伤,送医途中救护车出车祸而死,或是住院後医院火烧而死
打伤的人却不用负他死亡的责任
但把人打伤,和他死亡,明显就有前後因果关联
虽然有些人会笑说,如果追诉下去会变成亚当夏娃说
但亚当夏娃说,其实是没考虑到,合法的行为产生违法的结果
(例如,合法结婚生小孩,小孩长大後跑去犯罪)
这个当然不需要追究父母亲,因为父母亲是合法结婚生子
但如果并不是合法结婚生子,而是强暴的方式生子
未来小孩如果杀人放火,父亲因为犯罪行为产生的後续效应
应该要负起连带责任比较合理吧?
主要我认为刑法不该只迁就在客观规则上打转
而是应该要有着 "你就是别给我犯法" 的这种概念而存在
犯罪行为後,所产生的一切可预期和不可预期的结果,都应该由犯罪者承担或共同承担
就像前面说的 打伤人,伤者送医时救护车车祸而死亡
因为没有你把人家打伤(把人打伤本身是犯罪行为),他不可能送医
当然後续後果你要全负责
刑法应该考虑到这种程度,更能吓阻犯罪吧
当然,非犯法行为就不需要考虑
例如感冒传染给同事,同事看病时医院火烧而死
因为传染感冒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所以不用为了後续看病被火烧死负责
我认为加害者为後续任何结果负责,其实是很合理的
修法应该可以朝这方向进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7.112.13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79479956.A.4CD.html
1F:推 TheMidnight: 许玉秀,犯罪阶层体系及其方法论,春风煦日论坛 11/18 22:45
2F:→ TheMidnight: 我记得有上中下三篇,看完应该就能解决你问题 11/18 22:45
3F:→ TheMidnight: 我记得他还有一篇从股点不法罪责两阶段论一路讲到现 11/18 22:46
4F:→ TheMidnight: 在的文章,刑法必读吧 11/18 22:47
5F:→ a9301040: 楼上何必认真,我也觉得发废文应该处鞭刑,刑法应该考虑 11/18 23:11
6F:→ a9301040: 到这种程度,更能吓阻犯罪吧 11/18 23:11
7F:嘘 forbit1989: 我无故打你一拳 你生气的表示要去报警结果在过马路的 11/18 23:49
8F:→ forbit1989: 时候被撞死了 算我的吗? 11/18 23:49
9F:推 iscu: 楼上自重,要是他因为被嘘文暴怒,刚巧跟家人起争执 一怒之下 11/19 00:14
10F:→ iscu: 痛下杀手...这可能就要算你的了! 11/19 00:14
11F:→ forbit1989: 拜托不要吉我~ 11/19 00:35
12F:→ ultratimes: 嘘文又不是犯法行为 11/19 01:18
13F:→ Ninelie: 226II也许算你说的情形 11/19 01:36
14F:嘘 tentaikanso: 前面犯罪类型和构成要件该当还没解决完,现在又来条 11/19 07:56
15F:→ tentaikanso: 件因果关系的问题,原PO是想帮大家复习刑总吗? 11/19 07:56
16F:→ malemma: 我骂你两句结果你冲出去给车撞,难道死了算我的? 11/19 08:49
17F:→ cchna: 我比较好奇的是这应该符合条件理论下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 11/19 09:59
18F:→ cchna: 客归限制的话。当然,吓阻的是犯罪者还是一般人就难说了 11/19 09:59
19F:→ ultratimes: 推 226II都可以了,其他条当然也能比照 11/19 11:31
20F:嘘 Ninelie: ......我是在提醒你去看批评。 11/19 12:22
21F:嘘 ryanpiggy: ……阁下逻辑真好 11/19 16:34
22F:嘘 tentaikanso: 刑法第226条好歹算能通过客观归责的检验,哪来对行为 11/19 23:00
23F:→ tentaikanso: 人所不能预见之事进行处罚? 11/19 23:00
24F:→ tentaikanso: 而且会问行为人不能预见为什麽不能处罚…恐怕还要看 11/19 23:00
25F:→ tentaikanso: 一下刑法目的与刑罚功能。 11/19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