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wi482 (ㄎㄎ)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擦撞-小轿车对机车
时间Mon Nov 14 22:49:11 2016
上周家人行经辛亥路二段,在建国高架桥旁边有一个Y字形的交叉口,为三线道
我方是小轿车,要往Y字形的右边(靠台大社科院)
他方是机车,要往Y字形的左方
一开始我方行驶在中间线道,要切到右道,但未打方向灯
他方一开始行驶在最右线道,要往左切,似乎也未打方向灯
结果机车擦撞到我方小轿车的右後方(右後座车门再靠车尾一点)
当下机车骑士(约60岁男子)左脸颊、左手臂、腿部擦伤
有马上报警,救护车也有来
但是骑士拒绝去医院所以没上救护车
後来接到骑士家属电话,要求7000元赔偿
其中机车修理费2000多(这部分家人接受没有异议)
剩余费用包含工作通勤不便、皮肉痛精神赔偿
目前家里的看法是如果7000能解决且不会开罚单那就直接以这价码和解
若还是需要收罚单,则要求把价码压低
但询问了警察局和交通队,对於罚金的说法并不一致
因此想询问版上大大
若在7天内和解是否可不必收罚单
以及各位对於7000元赔偿的看法如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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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immy8069: 算便宜了,记得和解上要写不追遡民事与刑事告诉 11/14 23:09
2F:推 LAAPujols: 擦伤都是几十万在索赔不然就告刑事的 7000是遇到大好人 11/14 23:43
3F:→ afflect: 看内文叙述法规上你一定站不住脚 7千超级便宜 11/14 23:49
4F:→ justicesword: 罚单?如果是行政罚跟你们有无和解无关,只要求七千 11/14 23:57
5F:→ justicesword: 元的话,就和解吧,过失伤害去开庭成本一定比这个 11/14 23:57
6F:→ justicesword: 高。除非你方完全无肇事责任,但是不太可能。 11/14 23:57
7F:→ justicesword: 另外就是告诉权放弃之约定无效,和解书写了还是可以 11/14 23:58
8F:→ justicesword: 告。 11/14 23:58
9F:→ justicesword: 七千真的便宜,我开庭有遇到就是一个车祸小擦伤,告 11/15 00:00
10F:→ justicesword: 过失伤害要求七万还打到高等法院来。 11/15 00:00
11F:→ tentaikanso: 和解跟罚单是两码子事,和解是对方未来会不会就其损 11/15 01:44
12F:→ tentaikanso: 害以诉讼追讨的问题,罚单则是警方认定有无违反交通 11/15 01:44
13F:→ tentaikanso: 规则的结论,没有什麽七天之内和解不收罚单的。 11/15 01:45
14F:→ tentaikanso: 以车祸案件来说,虽然不是都如上面所说几十万索赔, 11/15 01:47
15F:→ tentaikanso: 但7000元和解的确是非常低的金额。 11/15 01:47
16F:→ tentaikanso: 至於放弃告诉权约定要区分,民事告诉权可预先放弃, 11/15 01:48
17F:→ tentaikanso: 刑事告诉权则不得事先放弃,不过有签和解书的话,纵 11/15 01:49
18F:→ tentaikanso: 使对方提告,提出和解书面给检方,有相当机会能不起 11/15 01:49
19F:→ tentaikanso: 诉处分。 11/15 01:50
20F:→ maniaque: 七千真的很便宜,因为本件事故,从文字来看双方都有错 11/15 08:48
21F:→ maniaque: 但是你没伤他有伤,他多一条刑事可以告你,这样还要看吗? 11/15 08:48
22F:→ maniaque: 聪明一天,还不如跟对方谈一谈,不要七千,包个六千六和解 11/15 08:49
23F:→ maniaque: 而对方其实开七千真的没有狮子开口 11/15 08:49
24F:→ maniaque: 和解和解 ,双方要和才有解 11/15 08:50
25F:→ maniaque: 六千六吉数,对方听了搞不好更满意 11/15 08:50
26F:→ maniaque: 还要 care 罚单?真的是 呆 11/15 08:50
27F:推 LAAPujols: 可以去查新闻 以为没事骑走,结果被告肇事逃逸 ,索赔 11/15 10:08
28F:→ LAAPujols: 「800万」 11/15 10:08
29F:→ LAAPujols: 擦伤而已噢 11/15 10:08
30F:→ yuusnow: 七千真是佛心来着。 我的话会先多开一个零。 11/15 13:38
31F:→ tentaikanso: 不要看新闻讲法律,一个案件不代「其他都是这样」。 11/15 14:19
32F:→ tentaikanso: 更别说索赔求偿跟实际判赔完全不一样,实务上多得是 11/15 14:21
33F:→ tentaikanso: 狮子大开口最後被法院打脸的。 11/15 14:21
34F:推 wsx1983: 我会立马和解 11/17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