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egg (nothinG)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离职赔偿三倍薪资 合理吗?
时间Fri Nov 4 16:23:07 2016
大家好 谢谢大家先前的帮助
今天去电公司
公司法务单位表示公司目前不会采取後续的法律动作
想请问各位
因为只是电话中说不会有动作
可是担心之後公司方面若有反覆,请问我有甚麽办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吗??
比如说白纸黑字写个不采取法律动作 双方签名这样是可行的吗?
若可行 内容应该如何写或是参考甚麽比较恰当呢?? 谢谢!!
因为不可行的话,也会一直担心公司是不是有可能突然又提告...
或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处理呢?
因为怕他们只是拖延 感觉很多法律上东西都有期限 谢谢!!!
※ 引述《fategg (nothinG)》之铭言:
: 大家好,
: 小弟最近在公司因工作不顺利预计要离职,
: 因先前与公司签一年约有约定有3个月试用期,目前未满3个月,但提出後
: 公司是说试用期为公司单方面的(他可以FIRE我,但我不能离职)
: 然後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作为赔偿,职位为公司训练专员,但实际到目前还在作一些琐事
: ,公司也没有付费让我去参与任何培训课程,或是任何付费课程,仅有新人的几天培训(
: 认识公司等等)
: 本来约定工作9:00~18:00
: 但是几乎八点算是常态 有时会到21点 甚至22点
: 加班费也从来没领取过(後来说是加班前都要事先申请才算加班)
: 因觉得不甚合理 於是有将合约拍下(因为只有一个正本在公司)
: 条文节录如下~
: 1.甲方因专案或业务需要雇用乙方,聘雇期间自民国XX年X月X日起至民国XX止。如因可归
: 责於乙方之事由致使本契约提前终止,乙方愿以三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造成甲方
: 损害,另负损害赔偿责任。
: 2.双方同意以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届满前如有不适任情形时,除甲方同意延长试用
: 期外,甲方得随时行使附保留终止权,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相关权利。试用期间,乙
: 方如自请离职,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应於七日前预告甲方。
: 3.(加班)乙方如因业务特性或专案需求须於规定上班时间外延长工作,应事先申请核准,
: 并於加班前将加班申请单送权责主管核准後,送甲方人资单位登记备查,否则不得报支加
: 班费或申请补休。
: 还请各位帮帮我,想知道
: 1.试用期离职??有试用期吗?
: 2.是否一定得赔偿三倍薪资,试用期离职算吗?
: 3.加班费一定是要事先报备的模式这样吗?
: 谢谢...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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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想像犯不可诉追.... 11/04 16:29
2F:→ maniaque: 一切等发动之後再说 11/04 16:29
3F:→ maniaque: 不然你要嘛就是反向诉讼,"先告契约无效" 11/04 16:29
4F:推 CCWck: 你有空可以去提前确认契约无效之诉 11/04 17:19
5F:→ CCWck: 你先告,告赢就不怕公司再告你了 11/04 17:19
6F:推 osks: 公司应该不会告你,因为没多少钱,且不一定会赢 11/10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