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egg (nothinG)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离职赔偿三倍薪资 合理吗?
时间Tue Oct 25 17:44:36 2016
大家好,
小弟最近在公司因工作不顺利预计要离职,
因先前与公司签一年约有约定有3个月试用期,目前未满3个月,但提出後
公司是说试用期为公司单方面的(他可以FIRE我,但我不能离职)
然後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作为赔偿,职位为公司训练专员,但实际到目前还在作一些琐事
,公司也没有付费让我去参与任何培训课程,或是任何付费课程,仅有新人的几天培训(
认识公司等等)
本来约定工作9:00~18:00
但是几乎八点算是常态 有时会到21点 甚至22点
加班费也从来没领取过(後来说是加班前都要事先申请才算加班)
因觉得不甚合理 於是有将合约拍下(因为只有一个正本在公司)
条文节录如下~
1.甲方因专案或业务需要雇用乙方,聘雇期间自民国XX年X月X日起至民国XX止。如因可归
责於乙方之事由致使本契约提前终止,乙方愿以三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造成甲方
损害,另负损害赔偿责任。
2.双方同意以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届满前如有不适任情形时,除甲方同意延长试用
期外,甲方得随时行使附保留终止权,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相关权利。试用期间,乙
方如自请离职,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应於七日前预告甲方。
3.(加班)乙方如因业务特性或专案需求须於规定上班时间外延长工作,应事先申请核准,
并於加班前将加班申请单送权责主管核准後,送甲方人资单位登记备查,否则不得报支加
班费或申请补休。
还请各位帮帮我,想知道
1.试用期离职??有试用期吗?
2.是否一定得赔偿三倍薪资,试用期离职算吗?
3.加班费一定是要事先报备的模式这样吗?
谢谢...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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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Kyosuke: 对方当然无理 10/25 18:07
2F:→ fategg: 现在公司就是要我赔偿...不然就是再撑下去到约满 要10个月 10/25 18:10
3F:推 KKyosuke: 直接报劳委会处理就好 10/25 18:11
4F:→ KKyosuke: 不对,打太快了,是劳工局… 10/25 18:12
5F:→ KKyosuke: 不过,下次拜托有这种条文别签下去… 10/25 18:13
6F:→ fategg: 请问找劳工局後是酌减金额吗? 感觉公司踩很硬 10/25 18:15
7F:→ daniel850328: 试用期虽然还没明文法订 但这种情况实务上已经有违 10/25 18:31
8F:→ daniel850328: 法的例子罗 10/25 18:31
9F:推 KKyosuke: 这个合约基本上完全违法啊 10/25 18:56
10F:→ KKyosuke: 过高的违约金 不公平的权利放弃 基本上三条上法院都会 10/25 18:58
11F:→ KKyosuke: 一点用都没有 10/25 18:58
12F:→ a9301040: 免惊,应该是无效条款 10/25 19:33
13F:→ fategg: 了解 明天会直接去桃园劳工局询问看看 感谢大家给我方向 10/25 19:53
14F:→ a9301040: 就算契约有效,公司也不可以扣你工资,要另外起诉,所以 10/25 20:29
15F:→ a9301040: 调解不要和解,就让公司起诉,到法院就会判条款无效,然 10/25 20:29
16F:→ a9301040: 後公司应该没本钱上法院 10/25 20:29
17F:→ saltlake: 通报劳工局 公司一些违法的事让劳工局先行政罚 加班费 10/25 21:02
18F:→ saltlake: 未收到的部份另外向公司追讨 10/25 21:02
19F:推 maniaque: 不合公平原则(三个月赔偿金,没有对应的签约金) 10/25 22:13
20F:→ maniaque: 另外,不知道原PO当时是怎样想的,这种约 怎签得下去??? 10/25 22:14
21F:→ maniaque: 这种约,个人看来,跟 "本人自愿成为雇主肉便器"没啥两样. 10/25 22:14
22F:→ fategg: 真的...当时重点放在试用期可以尝试 没想到是单方面试用 10/25 22:39
23F:→ Afun2009: 加班部分有被认为有效的可能,但其他两个就太扯了。 10/27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