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viers300 (狸仔)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摊贩摊位被後方屋主强占转租牟利
时间Sat Oct 15 22:59:49 2016
大家好
家母是台中市忠孝路夜市的摊贩,一直以来在税捐处都有营业税纪录
在今年议会通过「台中市摊贩集中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公布施行後,
自治条例设有「同意书」机制,申请者须取得营业地点後方住店家同意
市政府也开始新的摊贩登记
问题就来了,後方的屋主迳行登记强占摊位,并且转租牟利
只因卡着需後方住家店同意这项条款,如果他不同意摊贩就没有权利使用
前面的摊贩都敢怒不敢言,也任由他调涨店租 甚至吃掉家母的摊位
家母多年前付了大笔权利金转移摊位,就此付诸流水
这样没有利益回避的问题吗?有什麽管道或者方法可以申诉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3.4.4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76543591.A.671.html
1F:推 dices: 可以寻找法扶试试看 10/16 00:00
2F:推 dices: 而且摊贩需要申请亦不得将摊位转让出租吧 10/16 00:13
3F:嘘 tenbear: 挡道别人家或店面,本来就要他同意,人家转租关你妈屁事 10/16 01:02
4F:→ tenbear: ,你申诉於法无据 10/16 01:02
5F:→ tenbear: 为什麽屋主不能登记他店面前的摊位?然後再转租?违法在 10/16 01:03
6F:→ tenbear: 那 10/16 01:03
7F:→ a9301040: 挂布条黑对方 10/16 02:13
8F:推 KKyosuke: 为什麽你会觉得你有理… 10/16 10:23
9F:→ xaviers300: 付了摊贩权利转让金1XX万,也再此经营了20余年,也有 10/16 12:54
10F:→ xaviers300: 在缴税金,是合法摊贩~今天後方的屋主一毛钱都没付, 10/16 12:54
11F:→ xaviers300: 平白无故获得摊位,而且它不是经营而是转租~是你心服 10/16 12:54
12F:→ xaviers300: 吗? 10/16 12:54
13F:推 Lailungsheng: 先理解自己是占用 10/16 13:01
14F:→ xaviers300: 谢谢指教~如果是占用,为何当初地方政府要划分格位抽 10/16 13:24
15F:→ xaviers300: 取税金,让摊贩经营? 10/16 13:24
16F:推 trent: 先说明使用的摊位地所有权是屋主还是市府吧? 10/16 14:32
17F:推 KKyosuke: 你被收的都是使用费,可没有卖给你 10/16 15:49
18F:→ saltlake: 同意书的效果之一就是让被摊贩影响到的店家能向摊贩收钱 10/16 20:34
19F:→ saltlake: 在别人店门前做生意不会影响人家生意吗? 所以新增这规定 10/16 20:34
20F:推 cears: 你说的权利转让金是付给谁?如果不是屋主收的,跟屋主什麽 10/16 22:42
21F:→ cears: 关系? 10/16 22:42
22F:→ tentaikanso: 营业税跟权利金是两回事,看看当初缴纳权利金的相关 10/16 23:03
23F:→ tentaikanso: 文件,很多人对法律并不熟悉,随便讲个名目都不晓得 10/16 23:04
24F:→ tentaikanso: 实际法律关系如何...结果就变成白花钱。 10/16 23:04
25F:→ tentaikanso: 曾经有长辈说在台北花200万买车位,结果契约书拿出来 10/16 23:05
26F:→ tentaikanso: 是写「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10/16 23:05
27F:推 higger: 为什麽政府可以长期把我家门口租给别人收使用费? 10/17 04:21
28F:→ higger: 然後我还以为夜市都有黑道在收保护费... 10/17 04:22
29F:→ xaviers300: 也许我没说清楚,是屋主前面的道路用地,摊位离她的骑 10/17 10:33
30F:→ xaviers300: 楼可能还有两公尺远 10/17 10:33
31F:→ saltlake: 屋主前面的道路用地 土地权人是谁? 10/17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