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q0103 (低潮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中古房屋买卖後发生渗漏水情形
时间Fri Oct 7 00:10:57 2016
今年透过某房屋仲介,购买约20年余年屋龄之中古大楼,
当时现况说明书有关「建物目前是否有渗漏水之情形」乙栏,卖方勾「否」,
亦无另外记载有渗漏水状况,之後於4月11日点交後交屋。
今年105年9月莫兰蒂及梅姬等2次台风,房屋主卧室皆发生渗漏水情形,
客厅靠外墙之墙面亦有壁癌状况发生。管委会有请防水公司人员来看,
给予估价项目为「室内主卧室窗-防漏水,由外墙施做防水涂料施工」
(客厅壁癌口头说协助初步修补),
因购屋未满6个月,所以陆续向前屋主、房仲及管委会反映,回应如下:
管委会:
这次台风很多户都有渗漏水,这要各户自己花钱修缮处理。
前屋主的先生:
交屋的时候均无渗漏水状况,无管线破损,无平常下雨就渗漏水。
此为一般认知合理屋况。但台风天连豪宅都会渗水,
没有人能担保20多年中古屋能不渗水,你多去了解。
房仲:
渗漏水保固是针对一般下雨天如果就渗漏得很严重的会保固,
台风天这种特殊天气才渗漏的,不算在保固内。
结果三方都觉得非属自己的责任.......
我的认知是虽然是20余年中古屋,但仍应有民法之保障,
前屋主及房仲纵使无刻意隐瞒或确实不知情,仍应有瑕疵担保的责任。
因为前屋主、房仲及管委会都不愿意处理,
由我自己吸收又吞不太下一口气,但请问这是我认知有误吗?
可否建议我如何走下一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4.176.4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75770259.A.093.html
1F:推 SPFH120: 我记得现在房仲的定型化契约都有注明半年的瑕疵担保啊 10/07 05:36
2F:→ SPFH120: 除非卖方备注不负任何担保责任,然後买方也同意 10/07 05:37
3F:→ SPFH120: 然後你找管委会的确是没用啊~~除非是因公共设施或管委 10/07 05:38
4F:→ SPFH120: 会施工造成你家漏水,不然你应该要找的是卖方跟仲介. 10/07 05:39
5F:→ SPFH120: 要是沟通没结果,那就只有上法院一途了 10/07 05:40
6F:→ taoist9999: 有天灾这种因素介入,很难讲是瑕疵的问题。 10/07 17:14
7F:→ taoist9999: 强一点的台风都可以把建筑物吹倒了。 10/07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