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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我因公务需求,在九月时至竹北一个民营的台元科技园区开会。在地下室找停车位时,开 到一个感应闸门前,当时後面有两辆车,而我没看到按钮取币的按钮,因此开始调车回头 。就在此时,闸门开了,我没多想就开了进去,停车时也没看到停车位有特别的标示,因 此就随便找了一个车位停好车上楼去开会。 开完会回到停车场时,发现我的车轮被锁上大锁,且在前挡玻璃上留下一张单子要我去五 期管理服务中心缴交罚款。我心里觉得莫名其妙的去找服务人员洽询,才发现我停到的是 私人停车位。当下跟服务人员反应我是误停的状况,既不知道那是私人停车位也不知道有 罚款这种事,而服务人员只会回我他们只是执行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将车辆上锁并要我 缴交罚款後才能离开。那时由於我是跟长官开同一台车前往,不方便让长官等太久,所以 就先缴1000元台币罚款了事。 回到家後,越想越不对劲。首先,我没有感应卡,却能进入私人停车区域,这应该不能算 是我的错,而是停车场系统的漏洞。第二,停车时我也没看到任何特别的标示或警告此为 私人停车位,这是管理上的疏失。最後,我由於质疑服务人员所说的管理办法,因此就上 科技园区的官网,查看看管理通告,发现里面有公告第一、二、三期停车场管理办法,却 没有我所停到的第五期停车场管理办法,这是制度上的缺失,代表他们没有依据就锁我的 车,还从我身上强取罚款。而在第一、二、三期停车场管理办法中提到,不论是园区内员 工或是访客,若停到私人停车位时,则会将车辆进行上锁,且须缴交罚款後,才可开锁, 而此罚款将会归於车位所有人。 我将我所想到且查到的事项投诉给科技园区唯一的反应窗口,就是他们总干事的e-mail。 隔天总干事回信「来函敬悉,谢谢您的指教」,我以为总干事还算是个明理的人,结果後 续几天音讯全无,後来我再去官网查看,发现管理通告已经新增了第五期以及第六期停车 场管理办法。但令我气愤的是,他把这两个管理办法的张贴日期宣告成此事件发生的前一 周,根本就是想掩盖事实(想塑造成管理办法张贴在前,我停占私人停车位在後的假象) ,并且对我的投诉不了了之。 问题: 1. 对於人身财产上的罚款是否能延伸应用於外来访客?我认为相当不合理,毕竟这种园 区内规定对於第一次到访的外来访客而言,不可能去看也不可能去了解,更何况罚款最後 是归於车位所有人!即使是法律也不可能将公共财归於私人吧! 2. 有什麽办法可以要回我的罚款?这个园区由於是民营所有,而我在网路上也查不到它 的直属上级单位让我能反应。因此我所能想到的是告发给媒体,把我所看到的不合理情事 以及各项缺失爆出来,让总干事正视这个事件,否则,我对他那种只会躲在萤幕後面搞小 动作的行为感到非常不齿,而我也想把他的所作所为一并公诸於世! 最後,感谢您看完本文,希望能给我一些建议,因为这件事让我觉得他们是强盗,完全不 讲理,还想以职务之便进行事实掩盖!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0.237.19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75678900.A.C2D.html
1F:推 kery1120: 锁你车当下就可以报警强制罪了,路边违停警察都不能锁 10/05 23:08
2F:→ kery1120: 车了,对方难道有公权力? 10/05 23:08
3F:推 afflect: 是先有公告,他就有理 10/05 23:23
4F:→ afflect: 你可以赌看看她公告的不足 10/05 23:23
5F:推 tentaikanso: 管理办法不可能凌驾於刑法之上,先公告也不能锁车。 10/05 23:32
6F:→ cchna: 大学也有很多锁车的,何解? 10/05 23:41
7F:→ DaveLu: 一直很好奇锁车跟栅栏挡住差异在哪里? 10/06 00:31
8F:→ Libraman: 因为当天有长官一同前往,所以我才没报警跟他们耗,否则 10/06 07:29
9F:→ Libraman: 我也会找警察来。 10/06 07:29
10F:→ Libraman: 光是锁我的车就让我感到非常不受到尊重了,我也跟总干 10/06 07:32
11F:→ Libraman: 事提过,若今天是他到某个厂区,而换成他误停私人停车 10/06 07:32
12F:→ Libraman: 位被锁车且被强取罚款,他会怎麽想,结果就是他只想烟 10/06 07:32
13F:→ Libraman: 灭事实证据,让我觉得他的品格不适任这个职务。 10/06 07:32
14F:推 scott2009: 你因为先想先离开而缴费,当下如果报警并提告是不是会 10/06 08:05
15F:→ scott2009: 不一样?你想先离开大过於一千块 10/06 08:06
16F:推 scott2009: 会不会有另一个人有同样遭遇但是人家选择报警,警方要 10/06 08:08
17F:→ scott2009: 求双方一起到警局制作笔录时,对方为了避免麻烦就把一 10/06 08:09
18F:→ scott2009: 千元退回? 10/06 08:09
19F:→ Libraman: 这我知道,但当天陪同的长官是从亚太区来的贵宾,我真 10/06 08:20
20F:→ Libraman: 的是因为不想让他们等太久才想先离开。 10/06 08:20
21F:→ Libraman: 关於管理办法还有另一个破绽是,我看第一、二、三期管理 10/06 08:26
22F:→ Libraman: 办法公告日期是在文件定稿後的隔一周即发行,不过第五 10/06 08:26
23F:→ Libraman: 及第六期管理办法则是在文件定後的三年後才发行。这点也 10/06 08:26
24F:→ Libraman: 许能成为间接证据? 10/06 08:26
25F:→ a9301040: 其实一千元不值得你花时间研究,跟诉讼,成本太高了 10/06 13:01
26F:→ sindyevil: 换个角度想,要去A家,A家门没锁但是有关,可以抗辩说因为 10/06 13:06
27F:→ sindyevil: 对方没锁所以等同可以自由进入别人家里吗? 10/06 13:06
28F:→ sindyevil: 公告有限於网路吗?如果实际上对方以实体方式公告在他处 10/06 13:08
29F:→ sindyevil: ,或者不管几期其实都可以互用(通则,细项另外处理),且您 10/06 13:08
30F:→ sindyevil: 真的没有疏失吗?以和主管开会很急没有时间来掩饰实际上 10/06 13:09
31F:→ sindyevil: 您应该停妥车辆後步行至该管理单位或在出入处确认是否 10/06 13:10
32F:→ sindyevil: 真不需要付费或可任意停车後在放心离去? 10/06 13:10
33F:→ sindyevil: 对方或许有疏失,但是不表示该疏失可以任人藉机钻洞来损 10/06 13:11
34F:→ sindyevil: 害他人的权益,不是吗? 10/06 13:11
35F:→ sindyevil: 在指谪人家是强盗之前,也请考虑自己是否有窃占之嫌~ 10/06 13:13
36F:→ maniaque: "你没多想就进去了"???? 10/06 14:08
37F:→ maniaque: 那强奸犯可以说....那位忘记关门睡觉的裸睡女性 10/06 14:08
38F:→ maniaque: 我也没多想,就 进去 了........:D 10/06 14:09
39F:→ maniaque: 怎没想过,人家做车档做门禁管制,启动要件是什麽? 10/06 14:09
40F:→ maniaque: 要是任何人都可以进去,那做这车阻设施 干嘛??? 10/06 14:10
41F:→ maniaque: 有写如何进去,如何缴费离开? 10/06 14:17
42F:推 T50: 直接进去很合理啊。现在那麽多自动识别系统了,以为一定要取 10/06 16:24
43F:→ T50: 卡的是停留在十年前吗 10/06 16:25
44F:→ T50: 你事後告他啊,他一懒就退你钱了。记得好像掌握了一堆证据一 10/06 16:25
45F:→ T50: 样,和解是属於谈判技巧而非法律技巧,你想想噜 10/06 16:26
46F:→ tentaikanso: 刑事犯罪的正当防卫和民事侵权行为的自助行为不一样 10/06 16:27
47F:→ tentaikanso: 吧?上面举侵入住居或是强制性交的意思是? 10/06 16:27
48F:→ tentaikanso: 栅栏挡住跟直接车轮上大锁的限制程度不一样@@ 10/06 16:28
49F:→ tentaikanso: 大学内如果是办理通行证、停车证之後,学生有同意了 10/06 16:29
50F:→ tentaikanso: 违规停车上锁的规定,那就是预先取得同意... 10/06 16:29
51F:嘘 jaannddyy: 窃占要长时间排除他人使用喔 10/06 19:10
52F:嘘 jaannddyy: 另外你可能可以争执公告不清楚,不过基础上锁车的确是 10/06 19:16
53F:→ jaannddyy: 可行的 10/06 19:16
54F:→ Libraman: 首先,我不是来这找人抗辩的,当然我也不能限制回文要回 10/06 19:34
55F:→ Libraman: 我什麽,因此我尊重上方有人举的例子。但上面的例子是 10/06 19:34
56F:→ Libraman: 站在加害者的角度抗辩,而且那些例子都是法律上的常识, 10/06 19:34
57F:→ Libraman: 我想应该没有强暴犯会上法律版问说我是不是犯了强暴罪。 10/06 19:34
58F:→ Libraman: 我发文在法律版是因为我是受害者(我的人身财产受到威 10/06 19:34
59F:→ Libraman: 胁,且实际上也受到损失),我用我的常识推论,认为他 10/06 19:34
60F:→ Libraman: 们对我做出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的,所以我才会问他们这样 10/06 19:34
61F:→ Libraman: 做是否合法?若不合法,我又要如何拿回罚款?若合法, 10/06 19:34
62F:→ Libraman: 我当然闭嘴吞下去,就跟违停红线被罚,我只能乖乖吃罚 10/06 19:34
63F:→ Libraman: 单。可是,他们真的具有公权力对外来访客执行人身财产 10/06 19:34
64F:→ Libraman: 的扣押吗? 10/06 19:34
65F:→ Libraman: 锁车警告我能接受,但罚款不能,因为它让我受到实际损 10/06 19:36
66F:→ Libraman: 失。 10/06 19:36
67F:→ a9301040: 对方不算完全不合法,对方有机会主张民法上的自助行为 10/06 19:41
68F:→ a9301040: 这个跟对方有无公权力无关 10/06 19:42
69F:→ sindyevil: 民法的自助行为。 10/06 19:45
70F:嘘 sindyevil: 未经他人许可程序进而侵害他人权利,自称为受害者? 10/06 19:47
71F:→ Libraman: 我在文中交待过我是「误停」。 10/06 20:00
72F:→ Libraman: 若他们是合法的话,难道今天他们订定的罚款是一万元, 10/06 20:04
73F:→ Libraman: 我也只能认吗?这不是钱的问题,我要讨论的是法律的问题 10/06 20:04
74F:→ Libraman: 。重点是他们订的办法是不是合法的跟我索取罚款。 10/06 20:04
75F:→ sindyevil: 过失不是? 侵权也是有分故意或过失。 10/06 20:05
76F:→ Libraman: 我收到人身财产损失,我不是受害人?难道会有受到人身财 10/06 20:08
77F:→ Libraman: 产损失的人有可能是加害人?那麽那个人也太白痴了,加害 10/06 20:08
78F:→ Libraman: 别人结果反而害自己受到损失。 10/06 20:08
79F:→ test8888b: 确实是误停而侵害他人权益致遭罚款,不友善的管委会! 10/06 21:38
80F:→ a9301040: 你就是侵入他人土地,不论你是故意还是过失,对方都可以 10/07 06:09
81F:→ a9301040: 主张自助行为,不懂你在纠结什麽?如果今天有人把你家地 10/07 06:09
82F:→ a9301040: 当他家用,你一样可以这样做 10/07 06:09
83F:→ Libraman: 所以你的意思是即使今天他把罚款订在一万我也要认罗? 10/07 08:06
84F:→ Libraman: 我查了自助行为,如果今天他们规定的是罚款归於车位所 10/07 08:11
85F:→ Libraman: 有人,代表他们认为权益受害的就是车位所有人。那麽自助 10/07 08:11
86F:→ Libraman: 行为只能由车位所有人执行,而不可由第三方人(科技园 10/07 08:11
87F:→ Libraman: 区管理人员)来执行,不是吗?自助行为是要由权益受害 10/07 08:11
88F:→ Libraman: 者发起才成立的。 10/07 08:11
89F:→ Libraman: 如果有人闯入我家,我可以声请自助行为并执行复原我的权 10/07 08:13
90F:→ Libraman: 利,而不可由我的朋友声请且帮我执行? 10/07 08:13
91F:→ Libraman: 不然怎麽叫「自助」行为? 10/07 08:15
92F:→ a9301040: 土地是管理方的,出租给某人,管理方有责任确保该车位 10/07 08:41
93F:→ a9301040: 闲置,如果车位不是闲置,租车位的人可以向管理方求偿, 10/07 08:41
94F:→ a9301040: 无法停车之损失,你说管理方没有损害?就算是出卖停车 10/07 08:41
95F:→ a9301040: 位,也可以委托管理方管理,这是他们内部法律关系,误 10/07 08:41
96F:→ a9301040: 停就是过失争辩这麽多,都是「他们」的错 10/07 08:41
97F:→ tentaikanso: 管理单位可以算是占有辅助人,是基於占有人之指示而 10/07 09:59
98F:→ tentaikanso: 对占有物为事实上管领。 虽然我认为管理单位可以用放 10/07 09:59
99F:→ tentaikanso: 下栅栏不予出停车场、贴通知单等方式,而无需以锁大 10/07 10:00
100F:→ tentaikanso: 锁来达到权利的保障,但这不代表原PO没有过失。 10/07 10:01
101F:嘘 depravity: 要查也查清楚民149和150第一句话用语都是"自己或他人" 10/07 10:37
102F:→ depravity: 自助行为不限自己好吗 = = 10/0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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