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hanwu0414 (伊森)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上网拍卖,收到财政局来函(文长
时间Wed Sep 28 20:30:33 2016
强者我朋友因为在Y拍贩卖韩国烧酒(当然没有送检及申请),而遭检举。现收到台北市
财政局来函,内容如下:
主旨:有关台端被检举於奇摩拍卖网站以帐号XXXXX贩卖私酒,涉嫌违反菸酒管理法第46
条第1项规定,请於文到20日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条规定提出陈述书,如逾期未提出,即
迳依相关规定核处,请查照。
说明:一、依本局X年X月X日、Y年Y月Y日检举信件及行政程序法第102条规定办理。
二、菸酒管理法第46条第1项规定:「贩卖、运输、转让或意图贩卖、运输、转让而陈
列或贮放私菸、私酒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但查获物查获时现值超过
新台币50万元者,处查获物查获时现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锾,最高以新台币600万元为限
。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来源因而查获者,得减轻其罚锾至四分之一。」同法第6条规定
:本法所称私菸、私酒,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未依本法取得许可执照而输入之菸酒。......
?
三、检附旨揭网页贩卖酒品(商品编号123456xxx、abc123)相关资料影本1份。
本鲁朋友所想之陈述内容如下(外行人想法),请法律专家协助释疑,盼能大事化小。谢谢
。
主旨:本人XXX因遭检举乙事在此回复贵局。
说明:一、本人XXX因公司业务内容与韩国相关食品业者往来,因而接触到本项产品。在
不、且本人因故已於105年10月离开现职,是以10月後至找到工作前暂时无收入。对於本
次事件造成贵局之困扰,本人深感抱歉并已深刻检讨,保证将来不会再犯。盼贵局能给予
自新之机会
本鲁问题如下:
1. 朋友的公司是报关行,而这商品也是这样一起跟着进来的。在说明一里有提到:公司
业?
2.有可能不被处以罚锾吗?陈述书内容应该带到哪些重点呢?
以上,希望能有法律专家给予适合的建议或相关经验可以跟本鲁分享,第一次在本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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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0.210.14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75065835.A.368.html
1F:→ sindyevil: 第一个建议排版好好排 第二个你的回覆都不是可抗辩理由09/28 20:34
谢谢,已重排,请问何谓可抗辩理由呢?
※ 编辑: ethanwu0414 (1.200.210.141), 09/28/2016 20:57:12
2F:推 Lailungsheng: 花钱找律师 09/28 20:43
3F:→ yesohya: 写我错了能不能罚我最低就好我不会再犯 就够了 XD 09/28 20:54
4F:→ maniaque: 1.不可能不被裁罚 2.原则上初犯罚最低,可以问可否分期 09/28 21:33
5F:→ maniaque: 财政局对於这案子,行政裁量权还没有像柯P说复职就复职 09/28 21:34
6F:→ KKyosuke: 基本上你认罚就好了 09/28 21:55
7F:→ bearq258: 如果当初进来有报关缴税证明吗? 09/28 22:15
8F:→ bearq258: 陈述书不是悔过书。数量没有超过一定限额可争取最低罚 09/28 22:19
9F:→ a9301040: 你讲越多,越多案外案,上网卖很难不被处罚 09/28 22:35
10F:→ bearq258: 销售量很小可以主张50条,自用喝不完所以销售、自行下架 09/28 22:38
11F:推 pk0943: 直接认罪受罚就好了 09/28 22:38
12F:→ bearq258: 第一点先看销售金额、有没有进口商报关报税来源 09/28 22:43
13F:→ bearq258: 看看最多罚三万能解决或者第一次少量免罚 09/28 22:44
14F:→ bearq258: 其他不用多说,不然就是供出进货来源给财政部少罚 09/28 22:45
15F:→ depravity: 来源不是她自己吗 = = 10/01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