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lilin (myself)
看板LAW
标题[心得] 旧制退休金请领for未请退休劳方有利判例
时间Tue Sep 27 22:26:11 2016
(日前7月底已询问版主可贴条文,抱歉家里有事情耽搁至今才分享於板上)
我母亲 去年1月因病临时住院治疗,
疗程甫结束正待观察她反映状况时,突然间..离开.
她为位於内湖区方X公司服务至少13年多,
旧制退休金在劳退新旧制转换时,该公司负责人就藉故逃避结清一事,并
其後人资以我母亲未申请退休为由,表示仅能给付我母亲应领一半金额
(从一百多万瞬间喊说不到九十万)
我非常不甘母亲连人在医院都还心心念念担心请假会无法为公司处理公文
这公司在我妈妈煞然离开後,却以一种爱莫能助施恩姿态摆烂
因此我与妹妹不但奔走台北市政府免费律师当面/电话谘询,也针对条例研读许久
发现劳基法条确实存在未完全保障劳方的漏洞,
对符合退休资格但未请退休旧制退休金如何处理,无相关有利劳方说明
现存法律无法直接扞卫我要为母亲扞卫应有金额权利,
律师朋友建议我需找到有利判决以便若进入诉讼能说服法官.
略过中间与公司斡旋过程不提(有意者可再来信问我)
直到"今年七月底"
这笔妈妈早就该拿到的金额,才从士林地院帐户一口气转入我们手上
将符资格未请退休有利劳方
最高法院判例公开再这里
以免有人再和我一样,失去至亲不但痛彻入骨,又受恶意资方摆烂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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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号】97,台上,1342
【裁判日期】970626
【裁判案由】给付退休金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判决 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四二号
上 诉 人 甲○○
诉讼代理人 洪志文律师
被 上诉 人 新高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诉讼代理人 陈金泉律师
李瑞敏律师
(全文内容请上法源法律网查询) 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下面这段话
我就是用这段话向恶公司声明她们须核发给我我母亲[全额]旧制退休金
劳工一旦符合法定退休要件,即已取得自请退休
并请求给付退休金之权利,此为其既得权利,不因雇主终止劳动
契约而丧失,否则雇主藉故解雇已符合退休条件之劳工,规避给
付退休金之义务,殊非劳基法之立法本旨。
以上,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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