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aaes (没有昵称这东西)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合夥投资与国外开业
时间Sun Sep 25 01:08:55 2016
代朋友询问,但这件事情有些复杂
我与3位友人在台湾签署合夥合约书
(但无律师在旁且合约书上没有骑缝章)
我持有现金股1股、B持有现金股5股、
C持有现金股2股,外加2股技术股。
在越南开了一家餐饮店,在台湾与越南都未成立公司行号。
C需负责餐饮技术、采购以及人头设定、与每三个月来越南负责炒料再回台湾
(合约书上并未提及该负责之范围与内容,仅表明C持有2股技术股)
原本C所找的越南人头,B认为不是可信任的人,於是与C协调是否将人头的位置由C的越籍配偶担任,C答应了,於是C老婆成为越南店的承租人。
C口头承诺会与老婆签协议,做一个反制措施保障股东们的利益,但没有人去追这份协议,後来好像也没有签。
於越南的餐饮店开幕筹备期间,因C采购大量厨房设备、装潢费用等,导致原有股金不足,需要增资,但这些决定,C是经过大股东B的同意才做的。
开幕後约两个多月,经营不善,大股东决议停业,但在这时候C却与越籍老婆离婚
C老婆以与老公离婚及这家店她是负责人为由,住进店内,且不断与我追讨每个月的人头费(但当初完全没有承诺给多少人头费,也没写进合约中)
现台湾股东想要以诈欺、背信等名义找律师告C
认为仅两个多月即离婚,有想占走越南店面之嫌
一旦C老婆在这期间有破坏、变卖店内生财器具的举动,是否能对C咎责?
台湾目前手上有这些设备的购买收据、租屋契约(名字是C老婆的)
这样能够成立吗?就足以证明这是我的公司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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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rowl: 找律师吧 09/25 08:37
2F:→ weihsi: 建议找律师协助 09/25 12:59
3F:嘘 depravity: 你没有公司啊 顶多只有一家违规营业的店 09/25 14:54
4F:→ depravity: 在台湾 小心公司法19条 别弄的自己有罪 = = 09/25 14:58
5F:→ viaaes: 律师说能告,但我自己觉得机会很小啊,所以才有些疑惑 09/25 16:50
6F:→ viaaes: 台湾股东这边律师的意思是,只要有合夥合约就能算是公司 09/25 16:51
7F:→ viaaes: ,我查询是没有登记是不适用公司法, 09/25 16:51
8F:→ viaaes: 律师又说民法可告 09/25 16:51
9F:→ saltlake: 法律是专业 不要以为止看某法或某条对己有利就以为没事 09/25 19:24
10F:→ bearq258: 工作跟收钱的都是C ,B没有自己人去当会计、一看有问题 09/29 01:05
11F:→ bearq258: 资产不能用公司论,只能算ABC持份共有的财产. 09/29 01:07
12F:→ bearq258: 诈欺的证据为何? 背信证据为何? 09/29 01:08
13F:→ bearq258: 跟买房子借名登记类似。不过东西在海外不好处理查封一事 09/29 01:09
14F:→ bearq258: 日後民事可告,刑事证据不足的话很难赢,对方不回台湾 09/29 01:10
15F:→ bearq258: 就没办法。 09/29 01:10
16F:→ bearq258: C有没有资产,日後可假扣押对方资产这件事情比较麻烦 09/29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