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Happy (no)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勇夫护孕妻勒毙窃贼案的"自首"认定
时间Sat Sep 17 16:12:26 2016
勇夫案的高院自家观点,见105上易1232号高院判决。
依照教科书,自首虽不必要自首者深明自己犯了刑法哪一条,但至少要主观上意识到
自己做错了/自己犯法了,而通知警察前来「处置自己」。
勇夫的通知警察之举,是勇夫主观上意识到小偷做错了/小偷犯法了,而通知警察前来
「逮捕小偷/处置小偷」,以便勇夫届时才松开紧勒小偷脖子的手。
依照高院判决书上的记载 案情发展经过如上--所以勇夫哪来的(关於他自己的)「自首」
可言?
高院指摘士林地院漏未注意勇夫有自首之举--但高院自家叙明案情时,以十分跳跃的逻辑
自动认为勇夫有接受(他自己犯法)的裁判之意!(但大家也都知道了勇夫根本不认为自
己犯法,他是叫警察来「逮捕小偷」的!勇夫自己哪有想自什麽首?)
高院自弹自唱说勇夫因此符合自首云云、因此士林地院漏未审酌云云,高院就此「自首」
情节部份之认事用法,显有违误?
依照高院判决书自家所述,勇夫并不合法理上的自首要件。
士林地院法官好像莫名其妙被上级审错怪了一顿,哑巴吃黄连?各位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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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下级审法官不会觉得怎样,大家都知道法官在帮忙开脱 09/17 17:50
2F:→ a9301040: 判决很多时候是先有结论再找理由,後果考量原则 09/17 17:51
3F:推 higger: 难道勇夫看着地上不动的小偷~会觉得这正当防卫绝对没事? 09/17 18:59
4F:→ higger: 他如果当下拿菜刀烧热水进浴室丢垃圾车~就没人说自首了 09/17 19:00
5F:→ tentaikanso: 楼上,屋主在法庭上是采无罪答辩耶...。我跟原PO看法 09/17 19:26
6F:→ tentaikanso: 类似,屋主是要报警抓小偷而不是对其过失致死的行为 09/17 19:26
7F:→ tentaikanso: 自首,法院真的是在找理由。 09/17 19:27
8F:→ saltlake: ? 还是仅限评价两造的主张和提证? 09/17 20:00
9F:→ a9301040: 对於当事人有利事项,法院得职权调查之;刑诉+最高决议 09/17 23:07
10F:推 banana321: 所以类似情况 该如何是好 09/18 18:40
11F:→ a9301040: 110:有个人跑到我家,他要杀我老婆,我正当防卫把他杀 09/18 18:59
12F:→ a9301040: 了 09/18 18:59
13F:推 tentaikanso: 可是瑞凡,主张正当防卫。不管是一般民众法感情或是 09/18 19:08
14F:→ tentaikanso: 法条适用操作上,都是表达自己的行为没有不法耶... 09/18 19:08
15F:→ tentaikanso: 在主张自己行为欠缺不法的情形,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09/18 19:12
16F:→ a9301040: 未经发觉的犯罪均可自首;犯罪是否阻却违法而无不法 09/18 19:59
17F:→ a9301040: 天晓得,各级法院见解可能不一,所以把陈述犯罪事实,而 09/18 20:00
18F:→ a9301040: 该事实系未发觉的犯罪即可(构成要件该当之自首) 09/18 20:01
19F:→ a9301040: 我自己的瞎说QQ 09/18 20:01
20F:推 jaannddyy: 自首说有可能防卫过当不就好了 09/18 20:44
21F:→ a9301040: 自白QQ 09/18 21:42
22F:→ PTTHappy: 请问 某甲不认为自己拥枪犯法 某日某乙来抢某甲的枪未遂 09/19 04:51
23F:→ PTTHappy: 某甲前往警局控告某乙抢枪 因而被警知悉--某甲这算自首? 09/19 04:51
我是指,若某甲也像勇夫一样,自己脑中有一套「法理」,不认为自己违反枪炮OO条例,
去警局申告「『自己有枪』,某乙来抢枪,请警方抓某乙」--这是否属於自首定义所谓的
「申告犯罪事实」,所以某甲被依枪炮OO条例判刑的时候,法官淂依自首情节而减其刑?
※ 编辑: PTTHappy (223.138.232.185), 09/19/2016 04:59:04
24F:→ kaky: 打110:警察先生 有小偷跑进我家被我制服压在地上快来... 09/20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