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ivacy (sil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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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建筑法规第八条
时间Wed Sep 14 22:18:56 2016
建筑法规第八条 :
本法所称建筑物之主要构造,为基础、主要梁柱、承重墙壁、楼地板及屋
顶之构造。
请问需要多少占该楼层多少比例的才能宣称主要构造系为
RC or SRC or SS构造呢?
假如一栋楼高约30层的建筑物建照核可为SRC,
但是实际建筑时只有不到三分之一为SRC
请问该栋建筑物还能称为SRC构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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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不行啊,这不是建筑法问题,是公平法/消保法/民法问题 09/14 23:03
2F:→ a9301040: 广告是否确实的问题 09/14 23:03
3F:→ saltlake: 就法条文义是百分之百 宣称主要构造是某某 第八条定义 09/15 00:02
4F:→ saltlake: 主要构造就是那些玩意 所以只要符合定义的都要是宣称的 09/15 00:02
5F:→ saltlake: 那种 09/15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