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ture22 (future)
看板LAW
标题[请益] 雇主强制劳工退休问题
时间Mon Sep 12 22:36:54 2016
现行法律规定年满65岁後,雇主可强制劳工退休,小弟的亲戚目前55岁,在此间公司任职
20几年,他的雇主要强迫他退休,照理来讲是要付他资遣费吧?, 但我亲戚去劳工局询
问的结果是「在该人符合可自愿退休的条件下,就算未满65岁,雇主只需发给六个月的资
遣费,就可以强制劳工退休」,请问劳工局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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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重点是 退休金 吧..... 09/12 22:42
2F:→ maniaque: 旧制退休金是雇主要给的 09/12 22:42
3F:→ sindyevil: 先确认是否有退休资格罗~又确认下新旧制状况~ 09/12 23:08
4F:→ a9301040: 不对吧,应该要发给退休金;但要看适用哪个制度 09/12 23:08
5F:→ a9301040: 来计算退休金如何计算 09/12 23:08
6F:→ maniaque: 记得是择优,退休金高於资遣费,要给退休,反之则否 09/12 23:20
7F:→ depravity: 不是则优 是劳工自己选 理论基础为应该有预告期 09/14 16:12
8F:→ depravity: 劳工可以在预告期选择自愿退休 XD 09/14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