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ZOZO (爱的勇气在哪里?)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网路购物退货问题
时间Sat Sep 10 20:59:53 2016
本人於网路以820元购买一个蓝芽耳机 因规格不合电脑使用 於7日内已将商品寄还卖家
本以为外包装遗漏 所以仅寄还商品本体 卖家确咬着这点仅愿退还300元
後来本人分别向地方政府消保单位申诉 却得到两种不同答案
一是说包装属商品部分 所以我应寄还包装 此题才有解 另一说法则相反
无论有无包装 只要商品本身无价值损害 都应退还商品原价加运费
请问何种说法才是正确呢
另外卖家在给 消保单位的回覆函提到 我以半胁迫方式告知要申诉
但我的申诉留言里 只说我会循正常管道申诉 请问我可否依据民法184条侵权行为
向他提告呢 毕竟无中生有的事 是损害个人名誉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205.56.19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73512395.A.297.html
1F:→ kery1120: 打赢诉讼最多还你820元,消保法没不遵守7天犹豫期的罚则 09/10 21:24
2F:推 jaannddyy: 用超过800元的时间成本请求返还800元的东西,你商品价 09/10 21:31
3F:→ jaannddyy: 值有好几万,好几十万再想打官司吧 09/10 21:31
4F:推 jaannddyy: 另外主管机关说法不一致的话就去函询问,公文方式回答 09/10 21:32
5F:→ jaannddyy: 会最谨慎 09/10 21:32
6F:→ a9301040: 监赏非试用 09/10 22:40
7F:推 snack01: 打民事诉讼要先交裁判费1000元。 09/10 22:57
8F:→ maniaque: 原PO问的内容不同,人家就不一定回答正确的 09/10 23:18
9F:→ maniaque: 搞不好原PO的问法,问成了"邮寄的外包装",被消保误解 09/10 23:19
10F:→ maniaque: 可以自己先去 google ,民法,消保法都有写 09/10 23:19
11F:→ maniaque: 恢复原状是原价退还的精神,就这麽简单 09/10 23:19
12F:→ maniaque: 包装不用成本欧??? ^_^ 09/10 23:20
13F:→ maniaque: iphone 注册就不是新机,管你是不是原包装..... 09/10 23:21
14F:→ malemma: 就算是第二种说法,也要「商品本身无价值损害」才行。你 09/11 07:55
15F:→ malemma: 拿出来用过就是二手机,是没机会全额退费了。 09/11 07:55
16F:→ maniaque: 至於民 184 侵权,就更莫名其妙了, 09/11 07:59
17F:→ maniaque: 名誉现在 损害在哪里呢??? 09/11 07:59
18F:→ maniaque: 更不用讲,自己整个过程中,不知道同样损害对方多少名誉 09/11 07:59
19F:→ maniaque: 难道觉得,同样一只棒子,打在对方叫做理所当然 09/11 08:00
20F:→ maniaque: 对方拿起来,打在原PO身上,就叫做重大伤害??? 09/11 08:00
21F:→ maniaque: 那原PO怎不问,自己告消保,算不算伤害对方名誉呢???? 09/11 08:01
22F:→ maniaque: 在下认为,若以原PO对自己名誉的评价,来衡量对方所受侵害 09/11 08:02
23F:→ maniaque: 个人可以认为 符合原PO对於妨碍名誉的认定 09/11 08:03
24F:嘘 depravity: 你愿意原价买用过的东西? 不然怎麽会认为没价值损害? 09/11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