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na (G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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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刑法竞合的问题
时间Sat Sep 10 10:13:52 2016
最近找理论对应的法条有些不顺,请问各位先进。
同ㄧ行为依其侵害法益是否相同,可分为法条及想像竞合。
1.如 271->278->277
法益相同,重罪吸收轻罪,是法条竞合的吸收关系吗?
2.总则55条规定就包括上述两种竞合吗?
只要是一行为,不论侵害法益都是从重吗?
3.夹截理论,是一重继续犯包含其他状态犯,算是吸收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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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如果你是要考试,建议不要写什麽「吸收关系」之类的 09/10 10:15
2F:→ a9301040: 就法条竞合就好 09/10 10:16
3F:→ tentaikanso: 从重是比法定刑,不是比法益。 09/10 10:22
4F:→ tentaikanso: 夹截是避免重复评价,但仍然是以想像竞合处理。 09/10 10:23
5F:推 TheMidnight: 1.算不上吸收吧 09/10 10:45
6F:→ TheMidnight: 你要写吸收最好是实务有讲过的,像伪造文书那边的 09/10 10:46
7F:推 taoist9999: 建议去看林钰雄的刑总教科书,多看几遍。 09/11 10:59
8F:→ taoist9999: 先看德派的,别看日派,也别看台派的,不然体系会乱 09/11 11:00
9F:→ taoist9999: 掉。 09/11 11:00
10F:→ cchna: OK,感谢回答 09/25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