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w222 (豆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高薪低报後,劳健保费多扣属窃盗行为吗?
时间Wed Sep 7 21:30:39 2016
请问各位法律人
小弟月薪三万
劳健保费投保级距应属30300
但公司只投保了最低薪资20008
本人负担部分,劳保费400+健保费282=682
但实际上公司却每月扣除劳健保金额762
请问以上行为构成窃盗或侵占罪吗?
本人因离职,预计可能会有劳资纠纷情形
因公司老板之前已有不给付离职员工薪水不良记录
若要调解希望能先将上谈桌的筹码准备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240.25.11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73255041.A.DE8.html
1F:→ a9301040: 有书面吗? 09/07 21:59
2F:→ ecw222: 有薪资条 09/07 22:58
3F:→ a9301040: 伪造文书(刑事)、劳保局(高薪低报)检举,然後你还有劳退 09/07 23:56
4F:→ a9301040: 平均工资*6%,看有无提缴,没有提缴一样要讨 09/07 23:56
5F:→ a9301040: 然後顺便检举 09/07 23:57
6F:→ a9301040: 上述都是你的筹码,好好用 09/07 23:57
7F:→ a9301040: 然後你说侵占应该也有机会,基本上这种有事实的东西 09/07 23:59
8F:→ a9301040: 你乱开罪名罪名扣在对方身上也不会有诬告问题 09/07 23:59
9F:→ a9301040: 毕竟连法官这些事实套罪名,也可能被上级法院废弃 09/08 00:00
10F:→ maniaque: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就是没刑事责任 09/08 08:39
11F:→ maniaque: 一句,计算机算错了....原PO认为检察官采不采信? ^_^ 09/08 08:40
12F:→ maniaque: 你可以拿这个到劳保局协调会议上提,这应该的... 09/08 08:40
13F:→ maniaque: 但是,刑逼民,基本上应该无法在非告诉乃论上有价值在 09/08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