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kyturtle (luckyturtl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关於竞业禁止条款
时间Thu Sep 1 22:50:52 2016
想请问一下,小弟目前在一间美商工作,最近想要跳槽换到另一间公司
新的公司与原公司为同样用途的产品,但是在客户产品客户上主攻的客群不同
所以实际上在台湾重叠的客户不多,仅有1-2个。
在这样的状况下,是否还试算是竞业禁止的情况呢?
另外当时进这个公司时,并没有特别签订竞业禁止条款。
但预计离职时,公司有可能要求签竞业禁止条款,我目前查到的资讯
公司如果签订的话,需要在竞业禁止期间支付1/2薪资。
如果今天原公司愿意支付的话,我是否一定要签呢?或是依旧可以选择不签?
希望有能知道能帮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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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uckyturtle: 补充一下,虽然产品相同,不过因为客户群不同,所以 09/01 22:51
2F:→ luckyturtle: 所以产品在设计与制造时一些基本概念就不一样,就算 09/01 22:53
3F:→ luckyturtle: 换过去,也不会因此抢到原公司原有的客户,因为制 09/01 22:53
4F:→ luckyturtle: 造成本的差异已经是门槛。有可能的为重叠的1-2客户 09/01 22:54
5F:→ luckyturtle: 因为原本是我负责,离职後员工司的人力有限,应该会 09/01 22:55
6F:→ luckyturtle: 直接放弃这1-2间客户,而新公司自然会希望我来处理 09/01 22:55
7F:→ luckyturtle: 这1-2个客户约占总营业额的2-3% 09/01 22:58
8F:→ CCWck: 契约自由 你当然有权利选择不签 09/01 23:51
9F:推 rrowl: 不签就解决了 09/01 23:57
10F:推 pingpam: 不要签署 09/02 09:23
11F:→ pingpam: 但如果真的签了 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还有疑义 可参考劳 09/02 09:24
12F:→ pingpam: 基法第9-1条 未来发生争议若不符合本条 条款无效 09/02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