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lerhsu (Adler)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劳工问题
时间Mon Aug 22 17:26:28 2016
本鲁弟弟在美X社上班 工读生
非常的不适应,目前做到前天是第18天
他在做到第11天已经跟店长口头说不做了
店长只说要给他时间再找人。
我弟弟大前天又在跟店长说一次他不做了
依照劳基法,未满三个月根本不用十天前告知。
何况我弟弟做不到一个月,他有提前告知。
大前天我弟弟也在说一次做到前天而已。
请问他这样突然不做了会被告吗?
劳基法的营业损失是对正职的人旷职而惩罚的
合约上有说旷职几天就会被开除,但薪水还是得给吧?
工读生是实际做多少领多少,於情於理应该都要给
还有请问可以不填离职单吗?
因为我弟弟被里面的人欺负,他很不想再进去。
看他身体差还这样去搬货还受伤真的於心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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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dlerhsu (49.214.164.157), 08/22/2016 17:27:50
1F:→ maniaque: 又不是应徵模特儿,然後被叫去搬货.....08/22 17:33
搬货是没错的工作内容,但米一次30公斤好几袋压到脚趾受伤。
※ 编辑: Adlerhsu (49.214.164.157), 08/22/2016 17:35:03
2F:→ maniaque: 而照法令该给的,还是可以要, 08/22 17:34
3F:→ maniaque: 看到弟弟被欺负,哥哥也可以应徵接替,不是吗??? 08/22 17:35
4F:→ maniaque: 30KG 只能一包包搬,而且要小心搬...免得伤到腰... 08/22 17:36
5F:推 rrowl: 30公斤很重吗=-= 08/22 18:27
6F:推 Lailungsheng: 法律部分都没问题,但草苺部分莫再提… 08/22 19:55
7F:→ wallachia: 30公斤看人...我是搬水泥... 08/23 00:01
8F:→ sindyevil: 所以是想安稳离职?还是...Y 08/23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