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venbetula (绿草)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司作品拿去面试
时间Fri Aug 5 22:26:58 2016
想请问版上的大大们
小弟在在职期间,将公司所做的网页设计作品做成作品集
然後在人力银行中公开履历
老板不知道怎麽得知这讯息的也不重要了
总之,我被约谈告知作品有侵权的问题
我也稍微看了一下着作权法
第十一条 受雇人於职务上完成之着作,以该受雇人为着作
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着作人者,其着作财产权
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着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
者,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着作人就其着作享有公开发表之权利。
第九十一条 第四项 着作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构成着作权
侵害。
当初我记得合约上有跟公司签着作财产权归公司所有,而有没有约定着作人为公司
已经没印象了...
以下是我的问题:
问题1:我将这些作品作为求职的用途,不知道算不算"着作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者"?
问题2:我放在人力银行的作品,都是提案而未被客户采用的作品,这样对於客户而言
会有侵权问题吗?
问题3:如果我没有签约着作人为公司,表示我有着作人格权,可以在人力银行公开我的
履历来展示作品吗?
问题4:如果我有签约着作人为公司,我还可以在人力银行为求职公开履历来展示作品吗?
不好意思有点冗长,被发现在找工作心情很烦了...还被告知侵权更烦....
拜托好心的大大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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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4.21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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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不重要,就找律师 08/05 23:54
可是小弟没钱...
※ 编辑: heavenbetula (114.44.217.143), 08/06/2016 00:20:23
2F:→ spirit119: 作品所有权公司的啊 我说我是作者不行??? 08/06 05:21
3F:→ a9301040: 往着作人格权主张 08/06 07:27
4F:→ maniaque: 说真的,用雇用公司的资源创作,还要主张人格权嘛~~~~ 08/06 20:07
5F:→ maniaque: 可能还是要去看一下自己当初雇用的一些文件吧 08/06 20:07
6F:→ maniaque: 原PO可能误解了一件事情,"你拿复制物出去求职 08/06 20:09
7F:→ maniaque: 本身侵犯的就是财产权了....... 08/06 20:09
8F:→ bearq258: 只能放低状态跟老板讨论和解。如果太高就直接被告,不过 08/06 20:35
9F:→ bearq258: 请人写答辩状。对法律认识不足认错轻判 08/06 20:35
10F:→ saltlake: 官司打输也还好 没钱的话公司也只拿到债权凭证 08/06 20:59
11F:→ saltlake: 只是原波日後就要保持没钱状态了 08/06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