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et1100 (piglet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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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证人通知书,一定要去吗?
时间Fri Jul 22 21:59:40 2016
前几天收到证人通知书
上面写着
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证人通知书(稿)
待证事由 诈欺等案
注意事项 1.本处,站因案需要,依刑事诉
讼法第196条之1,通知台端
到场询问。
2.请携带本通知书,国民身分
证及私章准时到场,如届时
不克前来,应预先电话联系
以便另行安排时间。
请问是否一定要去呢?
如果不去会怎样吗?
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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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3su: 要,不去会罚款三万,罚到去为止 07/22 22:04
2F:→ KKyosuke: 作证是国民的义务 07/22 22:13
3F:→ depravity: 没 你可以选被罚被拘 07/23 01:14
4F:推 maniaque: 没人发现.....那个 "(稿)" ......???? ^_^ 07/23 09:47
5F:→ maniaque: 稿转函没转?? 07/23 09:47
6F:推 v3su: XDDD 07/23 11:54
7F:推 forbit1989: 等他来拘你呀~人一辈子没有几次机会有被拘提的机会耶 07/23 13:16
8F:→ forbit1989: ~ 07/23 13:16
9F:推 anton337: 乖乖去还有车马费可领,不要拖到被罚钱或拘提反而麻烦 07/23 13:53
10F:→ aa1982317tw: 乖乖去吧 07/23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