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kuming (只发U文 不发废文)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都市更新 袋地的问题
时间Sun Jul 10 22:14:28 2016
※ 引述《newjohnpc (不理不理左卫门的冒险)》之铭言:
: 第 十四 条 主管机关划定为应实施更新之地区,
: 其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自行划定更新单元者,
: 除应符合第十二条之规定外,并应以不造成街廓内相邻土地无法划定更新
单?
: 民法第787条:「土地因与公路无适宜之联络,致不能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
行
: 周围地以至公路。但对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损害,应支付偿金。(第一
: 项)前项情形,有通行权人,应於通行必要之范围内,
: 择其周围地损害最少之处所及方法为之。(第二项)
: -------------
: 想请问都更 袋地的法律问题 , 上面二条 是 赞成将袋地、畸零地 强制纳入都更
: 所常看到引用的法条
: 但我其实不太能了解...所以想来请问一下
: 首先民法第787条 指的明明是 袋地地主的权利 , 袋地地主有权利要求 相邻的土地给
予?
: 怎麽会变成 袋地旁边的"邻地" 有权利强纳袋地进来都更呢?
: 那如果是一般的合建案 是不是也可以强纳进来合建?
: 都更法第14条 "并应以不造成街廓内相邻土地无法划定更新单元为原则"
: 无法划定更新 指的是 日後无法都市更新吗? 还是无法自行改建??
: 从文林苑的案例来看似乎是 "无法自行改建"
: 但问题是都更法第14条 没有提到 无法自行改建 就要强行纳入啊
: 照理说应该是文林苑要自行 安排建筑线给 袋地, 若设计上有困难
: 或是不愿意的话, 那就是文林苑 违反了都更法第14条 都更案必须停止
: 因为违法的是"都更案" 而不是 "袋地"啊..
: 袋地建物在都更案前 合法的存在 , 旁边一启动都更 袋地建物立刻变
违?
: 这不是很奇怪吗?
: 政府依都更法第14条 停止都更案 似乎没有违反其他法律,
: 都更案又不是一定要通过
: 但政府依都更法第14条 强拆 袋地建物 就会违反了宪法第15条的财产权
了
: 还是都更法第14条有小细节有指出遇到袋地一律强制纳入??
: 想请比较懂的人 讲解一下..感谢 ..
手机排版见谅
文林苑要完整论述会有点长
有懒人包网路上你可以翻翻
兹就建筑相关概述
1.王家的地早年建造的时候
有超出建筑线
2.王家的地是畸零地必须和,邻
地合并整建否则未来都无法建筑
3.王家的地未临建筑线
当时合法是因当时的建管法规
依现在的法规
王家的土地必须要和邻地合并
(也就是2未达最小深度与宽度
的畸零地)
因此王家难以排除於都更范围内
除非王家能在计划外自行改建
但协商结果不行
(王家购买邻地增加深宽度)
也无法指定建筑线
若王家不纳入都更计划内
依现行法令
检讨邻地畸零地会检讨不过
会变成整个都更的其他同意住户
也无法动弹
这又牵扯到其他住户的法益
因此若停止都更
换成其他住户跳脚
…还比王家更多户
而且同意户比率门槛是合乎现行法令
因为会造成都更完成後
王家变永远无法建造的地
因此都更案送之前要检讨畸零地
也就是你要都更前提是
不能造成邻居的地变畸零地
但王家因现行法令
又无法跳出范围内…
而後王家当时提释宪(详释字709号)
一条合宪
其他不受理
一阵沸沸扬扬後
最後王家跟乐扬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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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认为
若考虑最大公共利益
以及现行法令
王家是应纳入都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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