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o4022 (eno)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因常迟到解雇员工,须付资遣费吗?
时间Tue Jul 5 10:54:37 2016
一般像公家机关都会设置弹性上班时间,
好比说八点到八点半之间刷卡上班,不算迟到
接着再订说迟到应办理请假手续,
好比说拿之前的加班时数来补休一小时之类的
那如果迟到又不补请假手续,就视为旷职
最後补上杀招,连续三日旷职或一个月有六日旷职,
雇主得依劳基法第12条规定,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你要把迟到化为旷职,就得要这麽繁琐,而且不能定太严
每个环节都要给劳工留一条路走,好比说弹性上班或事後请假之类的
而且一定要保留刷卡记录、请假记录
这样最後你以旷职为由解雇人时,就没人能挑你的错处了
看起来你的问题是没有明订工作规则、没有书面纪录
如果都只有口头警告,然後你忍不下去了就解雇人
这麽随便,如果劳工笨不懂争取权益你就没事
不然劳工找上劳工局或告上法院,你是站不住脚的
毕竟你解雇人是明确的事实,但你解雇人的依据都没有存留
就当缴学费学点教训吧。他没有要求要回来上班继续折磨你,你就该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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