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86 (cat)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劳基法变形工时
时间Sun Jul 3 12:53:22 2016
2周变形工时:
内容:得将其2周内2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
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48小时(《劳基法》第30条第2项)。
但是现在法规不是单周40小时,也就是双周80小时,
若用变形工时作法,这周上48小时,下周只能上32小时的意思吗?
还是每周都不超过48小时都可不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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