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lecoxjoe (匪旧)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特别法
时间Sat Jul 2 14:11:30 2016
想请问下大家,特别法例如贪污治罪条例,
为何不能直接在刑法修好修满,
而要另立一特别法呢?是有什麽考量或意义存在吗?
另外还有个小小疑问刑134为何是不纯正身分呢?
不就是公务员身分才有的加重吗?感谢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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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普通法放太多特别的,会很麻烦的....... 07/02 15:29
2F:推 KKyosuke: 想想不纯正身分犯的定义以及跟纯正身分犯的差别 07/02 16:21
3F:→ ablecoxjoe: 谢谢 搞懂了 我定义弄错了 07/02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