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271019 (小p)
看板LAW
标题最高限额抵押权 修法
时间Mon Jun 27 00:51:39 2016
想请教各位大大
金管会好像在去年8/12 实行,贷款一码归一码,不得再以额外卡债或车贷未清就不能提
供清偿证明并涂销抵押权,不知道有没有朔及既往的适用呢?设定是90年的事情,请教各
位大神了,乾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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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ony271019 (223.140.32.167), 06/27/2016 01:00:54
1F:→ saltlake: 何不直接电询金管会? 06/27 10:58
2F:推 taoist9999: 问贷款银行比较快。 06/27 16:29
3F:推 taoist9999: 以前听过最夸张的是银行有信用卡(没欠费),但不给 06/27 16:32
4F:→ taoist9999: 抵押权涂销同意书的,後来还得剪卡才解决此事。 06/27 16:32
5F:→ taoist9999: 基本上,在房贷银行最好不要办卡、车贷、信贷或当保 06/27 16:33
6F:→ taoist9999: 证人。 06/27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