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keytim123 (麦尔君)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遗产计算的一些问题
时间Mon Jun 13 19:48:23 2016
题目简化完大概如下
甲男与乙女为夫妻。
甲男生前分别赠送祖父丁20万元,祖母戊10万元让其创业。
甲男又以遗嘱赠送庚35万元。
当甲男死亡时,其血亲之亲属只剩丁戊。
试问:甲男死亡留下60万元(包括遗赠的35万元),应如何继承?
我一开始先将赠与的钱归扣回去,所以甲的应继财产是60+20+10=90万元,
然後配偶乙应继份是60万元,丁、戊各15万元,
特留分各为30万元、5万元、5万元,加总为40万元,
应继财产减去遗赠90-35=55万元,因此没有占用到特留分,
接下来我就不太清楚要怎麽下一步了,求助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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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特留分是对的,但是遗赠有侵害特留份啊…现存遗产只有60 06/13 19:55
2F:→ KKyosuke: 万 06/13 19:55
3F:推 KKyosuke: 看你是学谁的学说。归扣要不要返还,这边要对戴说跟林 06/13 20:02
4F:→ KKyosuke: 说加以论述 06/13 20:02
5F:→ monkeytim123: 侵占特留分的部分是用现存财产看不是应继财产看吗@@ 06/13 20:09
6F:→ monkeytim123: ? 06/13 20:09
7F:推 KKyosuke: 如果你采林说,归扣要返还,那麽遗赠就没有侵害特留分, 06/13 20:11
8F:→ KKyosuke: 但是采戴说遗赠不需返还的话,60—35就剩下25了 06/13 20:11
9F:→ KKyosuke: 上面推文手误,戴说是归扣不需返还 06/13 20:12
10F:→ KKyosuke: 当然,修法草案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06/13 20:12
11F:→ KKyosuke: (应该知道我说的林跟戴是指什麽吧?) 06/13 20:13
12F:→ monkeytim123: 我想请问一下这题用林说返还的话是返还丁超过应继 06/13 21:02
13F:→ monkeytim123: 份的五万元吗 06/13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