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7565J (蓝光)
看板LAW
标题[闲聊] 关於行为艺术家
时间Thu Jun 9 22:34:04 2016
看了关於某知名行为艺术家的文章
https://read01.com/k5OkQQ.html
关於她这个计画,叙述如下:
"她先将自己麻醉,然後面向着观众站在桌子前,桌子上有72种道具(包括枪、子弹、菜
刀、鞭子等危险物品),观众可以使用任何一件物品,对她的身体进行任意摆布,而她不
作任何反击。由於作品有不可预测的危险性,玛丽娜承诺承担行为艺术表演过程中的全部
责任。"
我好奇的是,如果今天是发生在台湾,尽管艺术家表示观众可以任意使用道具,但如果观
众真的真的做出了伤害的行为,那观众是否仍会触犯刑法或相关法律呢?
想说可以闲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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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PFH120: 鞭子鞭打的话得依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但是枪跟菜刀就 06/09 22:38
2F:→ SPFH120: 不行了,针对生命或重大身体就不得主张了~ 06/09 22:38
3F:→ depravity: 正常人都能认知会出事的不行 06/09 22:46
4F:→ taoist9999: 生命及重大身体法益,被害人不可舍弃。即使得被害人承 06/10 19:24
5F:→ taoist9999: 诺,行为人亦不得以此主张阻却违法。 06/10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