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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学生在台中KTV被棍棒打伤 想说20多人,怎麽会打输4人呢? 原来是学生们没反击,只能任由加害人施暴 为什麽学生不反击? 忽然想起了,让人诟病的司法判决 去年的新闻: 2015年10月30日 他一打四、对方1死3伤 防卫过当判10年 林以一打四,不但挥刀将郭杀死,又杀伤3名郭的助阵友人,被依杀人、杀人未遂共4罪 起诉。法官认为,林挥刀是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昨天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 今年5月,死者郭崧玮与另三人分乘两辆车在新北市深坑区发现林哲豪独自驾车,郭先逼 车让林停车,下车以装有辣椒水的喷雾罐朝林喷洒,并出拳殴打林,与郭同行友人一群人 下车助拳,欲将林架上他们的车辆,林混乱中持刀刺中郭的左胸部,将郭刺死。 法官因此认为,林哲豪以寡敌众,基於防卫行动自由及身体安全,取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 刺向对方,所采的措施属於正当防卫,不过,林仍可以作势挥刀,不一定要真正刺杀被害 人。 ================================================ 问题来了! 假设今天KTV被打的学生们,其中一人拿起桌上水果刀後,恫吓四名暴徒:不要再打!请你们 离开,不要对我们施暴,否则,我就攻击了! 故事讲完了,暴徒更愤怒拿起球棒地向前,惨遭该名学生一刀刺死 身亡。 如对方律师主张!死者只是想教训学生们,并没有杀人意图,是否又会变成被告方与检察官 之间的攻防呢? 法院理由:学生仍可以刺四肢等部位,不一定要真正刺杀被害人。 是否又会以单纯的过当防卫,杀人罪减刑,判刑约6年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4.165.21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65389146.A.5C1.html ※ 编辑: lio226 (36.234.165.212), 06/08/2016 20:34:52
1F:推 OAzenO: 问题一定要发生 有详细过程才叫问题 简单一句刺死不好判断 06/08 20:39
2F:→ OAzenO: 如果一刀刺死指的是直朝心脏等重要器官 防卫过当很有可能 06/08 20:41
3F:→ OAzenO: 如果是防御性挥刀而误刺 防卫过当的机率会下降 06/08 20:43
4F:→ a127: 你可以查有关防卫的判决,基本上都很复杂。 06/08 21:40
5F:推 cchna: 就防卫的必要性来说,刺四肢或刺要害都可行(阻止不法的侵 06/08 21:49
6F:→ cchna: 害),那杀人的行为明显逾越。不小心刺死对方,也有可能成 06/08 21:49
7F:→ cchna: 立过失杀人,标准是法官的判断 06/08 21:49
8F:推 KKyosuke: 而且对拳头的威胁拿刀出来防卫跟对棍棒威胁拿刀出来是 06/08 22:03
9F:→ KKyosuke: 两回事 06/08 22:03
10F:→ KKyosuke: 刺死一个还把其他三个都刺伤 基本上就已经完全脱离防卫 06/08 22:04
11F:→ KKyosuke: 了 06/08 22:04
12F:→ SPFH120: 深坑这件案子有印象,当初还在某版回过相关文章 06/08 22:48
13F:→ SPFH120: 我有看过判决书,没记错的话,当时林男已经打跑对方 06/08 22:49
14F:→ SPFH120: 对方四人准备开车逃跑,三人上车,慌乱之中死者被落下 06/08 22:51
15F:→ SPFH120: 林男还追上去给死者致命一刀 06/08 22:51
16F:→ SPFH120: 现在不法侵害其实已经排除,林男是"追击"换个角度说 06/08 22:52
17F:→ SPFH120: 已从被害者转变加害者了,以上是我印象,有错还请提醒 06/08 22:53
18F:→ SPFH120: 找到了,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声字第1985号 06/08 23:03
19F:→ SPFH120: 当时的起诉书,里面内容可以看到对方已经上车准备逃离了 06/08 23:05
20F:→ SPFH120: 林男还追上去朝死者左胸猛刺,严格来说防卫过当都算轻了 06/08 23:06
21F:推 tjtjtj: 以经不具备现在不法侵害的防卫情状怎能算是正当防卫 06/09 00:36
22F:嘘 jay111101: 这就是媒体带风向扭曲判决原意的後果,导致民众追打和 06/09 03:12
23F:→ jay111101: 反击不分,你怎麽反而怪法官… 06/09 03:12
24F:→ SPFH120: 这就是媒体的问题,起诉或判决书内容断章取义,挑一些 06/09 06:53
25F:→ SPFH120: 敏感的字眼当新闻内容,某版乡民只会看新闻而不会去看 06/09 06:54
26F:→ SPFH120: 判决书,风向很容易偏,久而久之不是恐龙也会变恐龙. 06/09 06:55
27F:嘘 tgsh: 嘘法棺,在法棺眼中难有不过当的正当防卫 06/09 08:44
28F:→ tgsh: 作势挥刀不伤了对方是要让本来只想拳脚教训一下自己的对方改 06/09 08:44
29F:→ tgsh: 拿刀四砍一让自己本来只要挨拳变挨刀吗? 06/09 08:45
30F:→ tgsh: 追击的部分以现在社会打不赢回去烙狼再来让你死更惨的习惯, 06/09 08:47
31F:→ tgsh: 说不能追击根本是乡愿说词。你自己想去伤人就要有如果对方更 06/09 08:47
32F:→ tgsh: 强自己得死的觉悟。不然就不要想用暴力解决事情 06/09 08:47
33F:→ tgsh: 简单来说,自己没事找事,打输挂了活该 06/09 08:49
34F:→ tgsh: 除非你一开始就是拿爱的小手、空心塑胶啦啦队加油棒、PVC充 06/09 08:50
35F:→ tgsh: 气棒去打人,连拳脚都不用,充分展现你和平地仅限於吓对方的 06/09 08:51
36F:→ tgsh: 意图 06/09 08:51
37F:→ depravity: 四对二十 若仅用手不能用刀还击 反过来再研究 06/09 08:58
38F:→ depravity: 又不是随便都遇到 叶问 有能力查到老判决的 06/09 09:00
39F:→ depravity: 有位6X年代的散打冠军在高速公路被拦车 06/09 09:01
40F:→ depravity: 对方棍棒接齐,他一招一个三下後两桃三伤还是先动手 06/09 09:02
41F:→ depravity: 是判正当防卫,法官认同他不主动掌握时间差,他会倍打 06/09 09:02
42F:→ depravity: 商甚至死亡的说法而且他对每个人都指攻击一次 06/09 09:03
43F:→ saltlake: 照二楼上 t某的主动出击讲法 是否意味还要把以打倒的 06/09 11:48
44F:→ saltlake: 刑讯一番问出所有亲朋的地址 然後去一一杀灭? 06/09 11:48
45F:→ saltlake: 要把武侠小说搬到真实世界是吧? 06/09 11:49
46F:→ depravity: 就算在全世界最宽松的德州追上去补刀也是非法的 = = 06/09 13:18
47F:→ SPFH120: 照某T的理论,大概要把九族都杀光了吧 06/09 18:51
48F:→ SPFH120: 这种理论比汉摩拉比法典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还恐怖啊~ 06/09 18:54
49F:推 tgsh: 我明明限於自己去出击挑衅而找死的,自己要引申到九族去然後 06/09 19:39
50F:→ tgsh: 说恐怖,这种脑补行径才恐怖吧! 06/09 19:39
51F:→ a127: 其实对於不法遭受反击的风险有讨论过,比如夺刀砍倒在地 06/09 19:46
52F:→ a127: 实务上认为防卫者没有救助侵害者的义务 06/09 19:46
53F:→ a127: 所以後来侵害者流血致死的结果不能归责到防卫者身上 06/09 19:46
54F:→ a127: 但是这例子就是被夺刀打输落荒而逃还被追着砍... 06/09 19:47
55F:→ a127: 只判防卫过当算仁慈了,不然应该都算另行"故意杀人"的犯意 06/09 19:48
56F:→ a127: 而且法院很讲求一般人的客观标准... 06/09 19:50
57F:→ a127: 你说打跑坏人烙跑会烙人回来,以一般人的标准也都是赶快离开 06/09 19:51
58F:→ a127: 应该也不是很多人觉得现在不把坏人杀死,之後会很危险吧? 06/09 19:51
59F:→ SPFH120: 对方会烙人而来,不也是脑补?没有发生的事情就不该讨论 06/09 21:16
60F:→ SPFH120: 进案例啊,对方是很惹小攻击挑衅是事实没错 06/09 21:16
61F:→ SPFH120: 但对方四人很明显被林男打跑,追击是个问题,但也罢了 06/09 21:17
62F:→ SPFH120: 追击又刺人,那也无所谓,追击刺人又刺心脏,这总有问题 06/09 21:18
63F:→ SPFH120: 了吧,正常人都知道拿刀刺左胸跟头会造成人的死亡 06/09 21:18
64F:→ SPFH120: 追击又刺左胸,我上面也说了,仅判防卫过当算合理了 06/09 21:20
65F:→ SPFH120: 真要讨论故意杀人都有空间 06/09 21:20
66F:→ SPFH120: 而且杀九族有问题吗?挑衅被打跑或找人来,你杀完一个 06/09 21:21
67F:→ SPFH120: 他的家人可能也会报仇啊,你不把九族都杀光,总有一个 06/09 21:21
68F:→ SPFH120: 有血缘的会找你报仇啊,这不就是你理论延伸出来的结果 06/09 21:22
69F:→ saltlake: 原来某t还挺仁慈只杀人而非鸡犬不留? 不怕忠犬复仇 :p 06/10 00:16
70F:推 eric791112: 其实你去检索正当防卫会觉得非常难以该当,学校学的与 06/10 15:57
71F:→ eric791112: 实务不同,谨记遇到纠纷时还是先闪吧,若不闪不要打他 06/10 15:57
72F:→ eric791112: 头或心脏之类的地方 06/10 15:57
73F:→ SPFH120: 学校跟实务当然不同啊,但是就追击又攻击他人心脏或头部 06/10 17:05
74F:→ SPFH120: 等致命部位,我想学说跟实务的认同会一致的,没甚麽争议 06/10 17:06
75F:→ depravity: 实务可能会比学术宽松 学术判杀人不少老师不会嘴软 XD 06/10 19:12
76F:→ depravity: (我是指没有防卫过当)人跑後防卫已经完毕 06/10 19:14
77F:→ depravity: 追杀是另外一行为 06/10 19:14
78F:→ saltlake: 对方逃跑自己就不再有正当防卫 反而是自己追杀的时候 06/10 21:53
79F:→ saltlake: 对方可以有正当防卫 06/10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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