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0107386 (阿鬼)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如何向司法警察请求保全证据?
时间Thu Jun 2 18:48:33 2016
安安各位大大好
最近在网路上某些公司有些纠纷
他们认为我部落格指摘的某件事
是不实的,於是对我提告诽谤
後来我找到过去他们A员工的文章
发现跟我讲的事情一模一样
那位员工可证实我所说的事情为真
本鲁打算主张大法官解释509号:
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其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
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
而在上个月收到警察通知,当下已经依刑事诉讼法及警察犯罪侦查手册之规定,向该管司
法警察请求移转至户籍地,已成功移转。
预计下个月会去做笔录,只有一部分让我很担心,A员工有习惯固定删文,很怕那篇关键
的证据会被删除,所以打算在做笔录时向司法警察递状请求
保全证据,而依
刑事诉讼法21
9-3後段规定:
....。但案件尚未移送或报告检察官者,应向调查之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属机关所在
地之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声请。
只是我查了司法院的书状参考范例刑事诉讼部分,保全证据状只有侦查中与起诉後两种格
式...
请问如果我要向司法警察官声请保全证据...
该是口头请求就好,还是要自拟保全证据状?另外保全证据需要多少费用呢?
不好意思,文有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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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你自己不能备份吗= =06/02 19:21
有,可是担心对方如删文,地检署无法取得电磁纪录,怕不采信这份证据
2F:→ saltlake: 可能觉得私人备份和官方备份的证据效果会有差 06/02 19:50
本人觉得连电磁纪录都能备份起来是最安全的,只是这是司法的权限。
3F:→ malemma: 写信给A不是更好?连证人都有了 06/02 20:10
联络不上,只知道A曾经待过=.=二且他发文id不是本名..
※ 编辑: mm0107386 (180.217.217.126), 06/02/2016 20:22:47
4F:→ maniaque: 他要是事後跟警方讲:这我梦到的......原PO怎办? 06/02 21:14
5F:→ depravity: 忘了就好了 XD 06/02 22:10
6F:推 hjgx: 问题不是钱 你案子太小没人鸟 5点下班都用跑的 06/03 03:54
7F:推 pajero: 自己可以保存证据 06/03 08:16
8F:→ SoaringHawk: 是我的国文太差吗? 06/03 15:13
9F:→ SoaringHawk: 怎麽看都是跟检察官声请... 06/03 15:14
10F:→ windwater: 重点是你就算声请了,检察官有办法马上查到对方是谁? 06/04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