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00144 (zaza)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收到传票
时间Wed May 25 20:33:42 2016
各位好,今天在家里收到传票,由於没有什麽头绪,想问几个问题,谢谢
1.收到传票是「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刑事传票」,但我是住在台北市,为什麽呢
2.本件被传人为「关系人」,但我真的一点头绪都没有做了什麽事,也没有与人起任何纠
纷,关系人代表的是什麽呢?
3.案号案由写的是「问」,这个问又代表什麽意义呢
4.应到处所是地方法院检察署的「侦查大楼由法警室指引至第__侦查庭」,就这些线索来
看,有机会发生什麽事呢?
5.由於真的毫无头绪,除了明早打电话去询问以外,我需要找律师协助吗?
谢谢各位耐心看完问题,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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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你不知道,板友也猜不到…这才是oo不公开的落实XD 05/25 20:34
2F:推 scott2009: 刑事诉讼法有所谓关系人这个称谓的程序吗? 05/25 21:07
3F:→ yundatw: 刑诉没有,但实务上常见,还可以节省证人旅费 05/25 21:49
4F:推 scott2009: 以前最屌的是证人转被告,现在是关系人转被告 05/25 22:57
5F:→ justicesword: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法务部91年函,关系人不得以 05/26 17:09
6F:→ justicesword: 传票传唤,仅得用通知书。 05/26 17:09
7F:→ justicesword: 啊不过啊不过实务上很多都不管就是了。 05/2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