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闲聊] 有没有没必要存在的刑法法条?
时间Wed May 11 23:28:07 2016
没必要存在是因为触及该条时,必定会触及别条
而且别条的罪名还更重
例如刑法171未指定犯人诬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犯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罚金。
但是犯这条几乎会同时触犯刑法214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於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
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也就是犯刑法171时,除非公务员还没制作文书就已经被识破
不然等於直接也触犯214了不是吗?
为何还要订171?直接订214的未遂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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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c16: 阁下觉得举例的两条构成要件一样?? 05/11 23:46
2F:→ v3su: 楼上别认真,搜寻他以往po文就知分晓 05/11 23:50
3F:→ v3su: 基本上,我早已经认为海啸的法学比他强太多 05/11 23:52
4F:→ v3su: 一个连即遂、未遂到现在还搞不懂的(请搜寻他的以往文即可 05/11 23:54
5F:→ v3su: 知道未遂跟即遂他多久前就不懂到现在),海啸至少还懂这区 05/11 23:54
6F:→ v3su: 块,至少有办法搬出法条来骂板务………强太多了 05/11 23:54
7F:→ alawyer: 海啸是名人吗? 05/12 10:11
8F:→ v3su: 海啸在这很有名哦 XDDDDDD 05/12 10:12
9F:→ ultratimes: 171和214构成要件不同,但171触犯时必定触及214无误啊 05/12 10:32
10F:嘘 Ulster: 建议您先查过判决 05/12 10:55
11F:嘘 depravity: a大 海啸 就是那个"本法律团队" XD 05/12 12:51
12F:嘘 sy711: .... 05/12 13:25
13F:嘘 sy711: 海啸在即未遂,常识比你了与懂,你的发文只突显不适宜自行阅 05/12 13:31
14F:→ sy711: 读 05/12 13:31
15F:嘘 depravity: 214公务员有查证义务不会触犯触犯217必不触犯214你弄反 05/12 16:03
16F:→ v3su: 只能嘘 05/15 22:12
17F:嘘 v3su: 补嘘 05/15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