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几个着作权的问题
时间Wed May 11 22:40:23 2016
着作权法59条
合法电脑程式着作重制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机器之需要,修改其
程式,或因备用存档之需要重制其程式。但限於该所有人自行使用。
所以假设,我今天有个合法程式只能在Windows XP下跑
但因为现在系统都是Windows 10,导致我程式不能跑
自己把他修改成可以在10下面跑,是合法的吗?
如果是PS4的游戏,自行把他修改成可以在电脑上跑,是不是也合法?
这条法条也没但书说有事先说明禁止者例外,只说限於自行使用耶
另外91条 91-1条,根据100条说91条第三项和91-1第三项
重制物如果是光碟者是非告诉乃论
如果是磁片,硬碟 USB随身碟,那算是又回到告诉乃论了吗?
这边非告诉乃论的光碟,指的就只有DVD CD之类的光碟?
还是有扩大解释为随身碟?
有的老师说罪刑法定主义,所以法条写光碟就不能乱扩充到随身碟
但是很多法律往往都会扩大解释 (例如领土包含领空 领海 反正随他们解释)
那盗版随身碟,到底是不是告诉乃论之罪?这个"光碟"是否只能限定在光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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