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j0803 (台中居正广)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租屋纠纷
时间Mon May 9 11:21:12 2016
目前我的租屋合约已於5/4到期
在於合约上规定的到期前一个月
已电话告知房东已不再续约
但是目前房东却表示因为没跟她约点交
所以房租照算还需要付2倍的金额
请问这样该要如何处理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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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3.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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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你是解约还是不续约 差很多 05/09 11:40
当初电话中是告知没要再住 所以这样可能会有模糊空间的意思?
※ 编辑: yj0803 (118.163.11.241), 05/09/2016 11:42:49
2F:→ KKyosuke: 不是 你是租期一年到5/4 还是原本有继续要往下租但是 05/09 11:52
3F:→ KKyosuke: 要提早解约 只是告知房东从5/4以後不继续住要解约 05/09 11:52
4F:→ KKyosuke: 这两种处理方式有差 05/09 11:52
5F:→ KKyosuke: 如果你原本的合约就只到5/4 房东要怎麽"照算"..? 05/09 11:53
6F:→ KKyosuke: 至於点交的争议 拿合约出来看 05/09 11:53
喔 了解
我的状况是只租到5/4 然後没有要往下组的打算
也没有提前解约 租金也是交到合约最後一个月
现在房东是说因为没跟他点交
所以他要收从5/4到点交当天 两倍的房租
至於合约上只有写 租约到期未搬走 租约条件另订
也没写需要点交後才算解约
※ 编辑: yj0803 (118.163.11.241), 05/09/2016 11:59:22
7F:推 KKyosuke: 那就管他去死啊 05/09 12:11
我也想阿QQ
可是押金两个月还在他手上没还我啊
※ 编辑: yj0803 (118.163.17.139), 05/09/2016 12:24:17
8F:→ a9301040: 告他 05/09 15:57
以我初浅的法律认知来看
在约期满之前的一个月告知没要续住的情况下
这样当合约到期时 就已经算是房屋解约的情况
而即使是处於不定期房租契约
也不能房东单方面变成两倍租金
不知道这样是否正确?
※ 编辑: yj0803 (118.163.11.241), 05/09/2016 17:08:46
9F:推 KKyosuke: 就算不告知也是合约结束啊 05/09 18:04
10F:→ yj0803: 了解。那我就属於完全站得住脚的地位了 05/09 18:45
11F:推 weihsi: 5/4有搬走吧,那就完全是房东问题 05/10 14:42
5/4已搬走 附近邻居也可作证
※ 编辑: yj0803 (118.163.11.241), 05/10/2016 17: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