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NF2007 (1.3$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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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土地被窃占的时效从何时起算?
时间Sat May 7 15:45:57 2016
如题 家里是三合院 本来想说要打掉自盖透天
所以请人来监界要分割 但是 有四人有产权
结果监界後发现我家後面被窃占了 I__I 後面人家也是三合院
__
我家是底线那边 後面被占了I~I 一整个长度 宽大概快一坪
差不多1x坪吧 变成如果分割的话 我家只剩17坪地坪可建
变成4等份里面最少的... 最後就没分割了~
据我爸所说 那是我阿公时代 阿公出远门的时候 对方越线偷盖的
所以回来就已经盖好 当时也不能怎样 对方也比较有钱
至此想请问一下 有办法讨回来吗? 会不会经过太久 时效方面 对方取得抗辩权?
又或者时效发生点 知有损害起 是在监界後开始计算还是分割後始得计算?
被吃掉的只能算我们家这份的 或者4个持由人共同分担?
因为家父头脑太呆板了 只想人情义理 上次说走法院
他居然回答 他清清白白的人 不可能去跟人家上法院
这什麽跟什麽...
所以想问问一下 板上专家们 该如何处理呢? 怕时效性问题讨不回来了~
另外被吃的土地 有可能跟对方以地换地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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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清清白白的人不敢上法院?我还以为作奸犯科,或者通缉 05/07 16:16
2F:→ a9301040: 犯才不敢上法院 05/07 16:16
3F:→ STNF2007: 所以家父的观念实在是... 唉 05/07 17:51
4F:推 chachabon: 申请不同年份的航照图。就能知道大概的年代何时盖的 05/07 18:10
5F:推 taoist9999: 一、刑事: 05/07 18:50
6F:→ taoist9999: (一)窃占罪为状态犯说: 05/07 18:50
7F:→ taoist9999: 1.实务见解认为窃占罪是状态犯:自窃占行 05/07 18:50
8F:→ taoist9999: 为完成时犯罪即成立,以後之继续窃占,乃状态之继续 05/07 18:50
9F:→ taoist9999: ,而非行为之继续(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6年台上字第311 05/07 18:50
10F:→ taoist9999: 8号参照。) 05/07 18:50
11F:→ taoist9999: 2.状态犯之追诉权期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05/07 18:50
12F:→ taoist9999: ,因此本件追诉权时效业已完成。 05/07 18:50
13F:→ taoist9999: 3.本件纵为侦查,检察官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 05/07 18:50
14F:→ taoist9999: 52条第2款为不起诉处分;即使起诉之後,法官应依刑事 05/07 18:50
15F:→ taoist9999: 诉讼法第302条第2款为免诉判决。 05/07 18:50
16F:→ taoist9999: (二)窃占罪为继续犯说: 05/07 18:50
17F:→ taoist9999: 1.惟有学者认为窃占罪是继续犯:如认为窃 05/07 18:50
18F:→ taoist9999: 占罪系属继续犯,则窃占者在未将不动产返还被害人以 05/07 18:50
19F:→ taoist9999: 前,尚难认为犯罪行为终了,亦难认为犯罪完成既遂。 05/07 18:50
20F:→ taoist9999: 2.如依此说,本件追诉权时效尚未完成。 05/07 18:50
21F:→ taoist9999: 3.但此说实务不采。 05/07 18:50
22F:→ taoist9999: 05/07 18:50
23F:→ taoist9999: 二、民事: 05/07 18:50
24F:→ taoist9999: (一)「已登记不动产所有人之回复请求权,无民 05/07 18:50
25F:→ taoist9999: 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消灭时效规定之适用。」(司法院释 05/07 18:50
26F:→ taoist9999: 字第107号解释参照) 05/07 18:50
27F:→ taoist9999: (二)「已登记不动产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请求权, 05/07 18:50
28F:→ taoist9999: 不在本院释字第一○七号解释范围之内,但依其性质, 05/07 18:50
29F:→ taoist9999: 亦无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消灭时效规定之适用。」(司 05/07 18:50
30F:→ taoist9999: 法院释字第164号解释参照) 05/07 18:50
31F:→ taoist9999: (三)因此本件并不适用民法第125条消灭时效之规 05/07 18:50
32F:→ taoist9999: 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依民法第767条第1项中段及前段之 05/07 18:50
33F:→ taoist9999: 规定,请求窃占者拆屋还地。 05/07 18:50
34F:→ alawyer: 找律师。 05/07 22:07
35F:→ STNF2007: 谢谢各位 05/08 01:13
36F:推 syrmaticus: 释字107.164号解释,实质等同永远可行使民767;若未登 05/11 21:46
37F:→ syrmaticus: 记,可能依民770时效取得 05/11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