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28519 (空白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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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无端受牵连民事声请状-返还提存物
时间Fri May 6 22:44:29 2016
近日家母收到一份民事声请状,但我妈没有债务问题或与人有官司诉讼
像是身份被盗用,害家母心神不宁,母亲节前系收到这个让人很生气
请问版众,收到这个我需要做什麽处理吗?谢谢大家。
------------------以下是声请状的内文--------------------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 函
受文者:相对人黄○○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4月19日
发文字号:基院曜民康105年度司声字第44号
速别: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检送彰化商业银行份有限石105年4月15日民事声请状
一份,并请於文到後5日内表示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请查照。
说明:本院受理105年度司声字第44号返还提存物等事件对上开
主旨所示之事项有查明之必要。
第二页内容
民事声请状
案号: 年度 字第 号
股别: 股
声请人: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债权人) 设:台中市自由路○段○○号
法定代理人:张明道 住:同上
送达代收人:林欣莹 住:台北市中正区金山南路○段○○号0楼
电话:(00)2397-0000 分机:1777
相对人:黄○○
为声请裁定准予发还提存物事:
声请裁定之事项
声请人於 钧院103年之存字第229号乙案所提存之担保金中央政府建设公债101
年度甲类第1期中央登录债票,登录面额新台币参拾万元整,准予反还。
事实及理由
一、查请求返还担保金为非讼事件,其管辖权之有无,以声请时为准(民事诉讼
法第27条参照),本件假处分声请系向 钧院为之,故 钧院有管辖权,合先叙明。
二、声请人与相对人假处分强制执行事件,前蒙 钧院以103年度全字第20号
民事裁定(证一),准予声请人以现金新台币贰拾万玖仟零贰拾陆元或同面额
之中央政府建设公债中央登录债券,登录面额新台币参拾万元整,为相对人
供担保後,得对於相对人黄○○所有於上开民事裁定附表一所示之不动产假
处分,经声请人以103年度存字第229号提存书(证二),提存上述公债後声
请执行在案。
三、按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1项第1款规定,符合「应供担保之原因消灭者」,
法院应依供担保人之声请,以裁定返还其提存物。查声请人已撤回假扣押强
制执行在案,且声请人声请假处分时,相对黄○○所有於上开民事裁定附
表一所示之不动产业经移转登记予他人(证三),故并未就相对人黄○○之
不动产为假处分查封登记,相对人并未因假处分受损害,亦无损害发生。为
此检附相关证明,依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1项,声请贵院裁定准予返
还该担保金。
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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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ry1120: 可以去阅卷,应该是你母亲名下的土地有纠纷 05/06 22:50
2F:→ kis28519: 去阅卷我要带什麽证件去吗? 05/06 23:01
3F:推 maniaque: 应该不太可能没有前面的假处分文件吧..... 05/06 23:01
4F:→ maniaque: 应该不是名下土地有纠纷,而是有债务存在 05/06 23:02
5F:→ maniaque: 照上面的情况,银行在103年对所拥有的债权,对债务人的 05/06 23:03
6F:→ maniaque: 名下不动产,以提供担保方式要先假处分执行 05/06 23:03
7F:→ maniaque: 但後来因为可能还债了,银行(债权人),撤销假处分 05/06 23:03
8F:→ maniaque: 的强制执行程序(或许因查到土地已经过户给第三人) 05/06 23:04
9F:→ maniaque: 但提担保的担保物(三十万的公债),还在法院 05/06 23:05
10F:→ maniaque: 因此在105年声请法院发还 05/06 23:05
11F:→ maniaque: 所以,有可能是催缴程序走了一半,令堂钱就还掉了 05/06 23:05
12F:→ kis28519: 感谢,星期一法院调卷找答案 05/07 04:27
13F:→ ixixet: 阅卷,光看这个,只能猜测 05/07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