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etorny (louisetorny)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子法 大於 母法
时间Mon May 2 23:08:15 2016
※ 引述《lucas588 (CACA)》之铭言:
: 另一个问题是 今日按公部门给于人民陈情方式来办理
: 公部门却公文书回覆 部会给的""内规""并没有这条
: 导致人民权益受损害 是不是中央标准法第二条来说
: 内规 永远大於 命令 更大於 法律
子法不可能大於母法,果真如此,这样就是违反「法律保留原则」,是实质违法!!你说
的情形是「陈情」,陈情系行政程序法?168以下,行政机关确实是依同法第170应订定作
业规则没错,且陈情系非正式的救济管道,若人民有权益受损,仍得提起诉愿、行政诉讼
救济。
你说的公文书应该仍是对内的「行政规则」,对外并无法律效力,亦是你指的「内规」,
所以你今天遇到的情形仅是你们行政机关内部的问题(即究竟应依公文书或你长官所谓的
内规)
再来,内规也是命令的一种,所以并没有内规大於命令这种说法,命令亦有许多分类,则
不再多言。
综上所言,内规等於你讲的命令,法律一定比他们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5.242.16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62201698.A.FF6.html
1F:→ saltlake: 命令的分类有哪些? 中央标准法只分法律等级 命令没规定05/02 23:54
命令,以对外发生效力与对内发生效力可分为,1)对外发生效力:法规命令、职权命令
2) 对内发生效力:行政规则 。
其中法规命令系有法律授权,而职权命令则无法律授权者,似乎有违法之嫌,但基於职权
命令是从以前订定并执行多年下来,贸然认定违法而予以无效,会造成行政上的困难,故
目前仍给予其有效力。
更正:行政处分不算命令
※ 编辑: louisetorny (180.204.0.98), 05/03/2016 08:57:22
2F:→ saltlake: 感谢 :)05/03 09:15
※ 编辑: louisetorny (101.13.96.150), 05/03/2016 09:49:23
3F:推 v3su: 推!!!!!!05/03 10:40
4F:→ saltlake: 对已经公告的命令内容不满意者 有啥异议的渠道? 05/03 12:07
等人民权益受侵害的时候打诉讼吧,若是他的法规命令系确实依法律授权而来的话。
更正:
更精确说,你不能直接对该法规提起救济,只能行政机关依该法规对你有行政处分时始得
提起救济。
※ 编辑: louisetorny (49.218.21.7), 05/03/2016 17:04:55
※ 编辑: louisetorny (101.15.35.230), 05/04/2016 06: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