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dche (ocd1812)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个资法与校庆纪念册
时间Mon May 2 00:37:01 2016
请教各位网友:
小弟承办学校60周年的校庆特刊,按照50周年那次的经验,特刊中会列出过去数十届校友
的名字及毕业班级,当然不会有地址、电话。另外也会列出过去师长的名字,注明调职、
退休。
以前没有个资法,当然没问题,但现在有人提出质疑这是否违反个资法?
校庆特刊的赠送对象是有赞助校庆经费的校友、来宾、教师。
若没有这些校友的名册,老实说真的很没有意思,就是看到以前认识的人的名字,才有怀
旧的感觉。仅有姓名、班级、毕业年,是否还有个资法的问题?
大家都抱持着多做多错的想法,真是无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177.143.7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62120627.A.855.html
1F:→ maniaque: 10年前个资法还没这麽严格.....:D 05/02 09:27
2F:→ maniaque: 建议先看一下法条,有无学校可以合理使用范围 05/02 09:27
3F:推 yp0331: 如果当初蒐集这些个资的目的包含用於这类型的刊物上,则 05/02 12:56
4F:→ yp0331: 依个资法施行细则第32条前段,可以继续使用。但如果当初蒐 05/02 12:56
5F:→ yp0331: 集目的不包括这些,就是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公务机关应遵守 05/02 12:56
6F:→ yp0331: 个资法第16条。 05/02 12:56
7F:→ depravity: 班级是学校编的,算是收集来的资料吗? 05/02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