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数杀人未遂及杀人既遂?
时间Thu Apr 28 15:05:40 2016
设若T在一个上午偷了停在同一停车场的三部不同车主
的汽车音响,虽然法益持有人不同,但无碍自然的行为单数
之认定,仍属一次窃盗。这也是因为窃盗罪处罚的重点不在
於所窃物品归何人所有,便何况窃贼对此往往未必知情或毫
不在乎。
以上见解可见於林钰雄:《新刑法总则》,2011年9月
,第三版,595页
当然上面案例,在司法实务上有可能不会跟上述见解相
同,而是依一罪一罚来判三个窃盗罪。
反正台湾司法实务上不是完全照德国竞合论那一套,也
不是日本罪数论那一套,而是自己另外搞出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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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aoist9999 (1.162.14.180), 04/28/2016 15:07:41
1F:→ a9301040: 这个是接续犯阿 04/28 17:14